简介:<正>早已耳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的创业史可书可写,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坤先生年方三十有七,却自有种沉厚之风,他向笔者娓娓道出中保人寿临沧分公司的艰难创业历程。1996年4月成立的中保人寿临沧分公司创办伊始,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临沧97%的山地,8县7贫,经济落后,人们对人寿保险的认识也较模糊,人身保险品种少。公司领导班子针对实际情况,制订了发展战略:一、强化企业管理和员工思想素质教育,将公司建成“信誉第一、服务一流”的企业;二、从1996年起,计划按平均30%的速度发展;三、加大宣传力度,塑造中保人寿新形象;四、建立健全机构,以逐步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公司在具体实施上主要抓两点:一、业务:积极发展个人营销,招聘营销员,持证上岗,逐
简介:保险行业是一个面向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这就决定了保险行业是一个高服务需求导向的行业。能否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不断创新的保险业务成为决定各个保险公司生死的砝码。本文选取百年人寿辽宁分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客户管理角度对百年人寿辽宁分公司的客户管理进行分析,并指出该公司客户管理实施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以期为其他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