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价格歧视行为因其违法性可能招致反垄断法的干预。作为一种可能的限制竞争行为,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要从行为主体等方面来判定,一般认为,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虽不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却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依赖关系,从而有能力强加不合理价格条件的特殊市场力量也不容忽视,因此,宜引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建议将违法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规定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并分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两种情形进行认定。认定"相对优势地位"时,宜将经营者的交易相对方是否具有"可合理期待的可能性转向"作为重要依据。
简介:由于新媒体所具有的拟真性、互动性、趣味性、人本性、持久性、非线性等特性对于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有着强烈的吸引力,青少年非常容易沉迷于新媒体为他们提供的虚拟空间之中,加上极强的模仿能力,当受到新媒体中的不良信息的影响时,就非常容易被引入犯罪的歧途。各种激发新媒体的负面作用的因素导致新媒体在某些时候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激发新媒体的正面作用,遏制新媒体的负面效果,应该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新媒体行业进行引导和监管,加强媒体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将各级学校作为青少年接受文化教育的主要机构,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系统、全面的媒介素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