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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任意侦查的标准具有局限性。侦查的强制性分为外在强制性和内在强制性。秘密侦查和公开侦查中的任意性体现了现代侦查的深刻矛盾,使任意强制具有相对性。侦查活动中权利与权力、义务与职责的法律关系,反映出其中的任意性与强制性,二者有彼此渗透的复杂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侦查权力中的“任意”情形及其法律关系需得到正视,侦查活动法律矛盾需在案侦实践中辨析、引导和平衡,立法需反映案侦规律,激发能动执法的正能量。

  • 标签: 侦查活动 任意性 强制性 法律关系 实践效能
  • 简介:某犯罪嫌疑人于2008年6月14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7月2日被刑事拘留,7月5日被延长拘留期限至8月1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涉嫌受贿罪,属检察机关管辖,并于7月28日将案件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于8月1日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再次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签发拘留证,8月11日决定逮捕。本案因不同机关的两次拘留决定致使羁押期限结果不同。

  • 标签: 立案管辖 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 简介:'啊啊啊.要迟到啦.'今天起得太晚,为了不迟到,我只好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走的近道。跑啊跑,马上到了,前面就是学校.咦,路中间怎么有个门?我刹不住脚,一头就冲过了门。这是哪儿?稻浪层层,鸟语花香,莫非刚才跨进了动画片《哆啦A梦》里的任意门?我找到一位村民,向他说明了情况。他惊讶得张大了嘴巴,连连摊手,表示他也没有办法。

  • 标签: 鸟语花香 层层 嘴巴 摊手 动画片 莫非
  • 简介:合意管辖具有实体法律行为和诉讼行为的双重性质,对其分析需要从两个视角同时考察。而将应诉管辖理解为默示合意管辖并不妥当。就合意管辖和应诉管辖的基本要件而言,现行立法规定尚存在诸多不合理或有待澄清之处。合意管辖的效力在司法适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审查认定。

  • 标签: 合意管辖 应诉管辖 基本要件 管辖效力 民诉法修改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关于侦查管辖、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规定不甚明确,相关司法解释对侦查管辖的规定也不全面,不统一。立法上侦查机关对案件管辖的分工以案件性质作为划分的标准,且分工过于绝对化,以审判管辖作为侦查管辖标准等规定亦不科学。建议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设专章规定侦查管辖,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具有对所有案件的侦查权和案件管辖的监督权。

  • 标签: 侦查管辖 审判管辖 管辖分工
  • 简介:近年来我越来越意识到了绘画的任意性,这种感觉最初来源于拉乌尔·德凯泽、艾伯特·奥伦、克里斯托夫·伍尔、玛丽·海尔曼和麦克·克莱伯绘画中放荡不羁、草草数笔的感觉。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他们故意而为之,他们背离了那种“强有力”的绘画风格,试图营造出一种矛盾重重、摇摇欲坠的感觉。

  • 标签: 绘画风格 任意性 感觉
  • 简介:几何老师为了证明有关三角形的某一条定理,往往刚上讲台就说一句老生常谈:“现在我们来设任意△ABC……”,接着就在黑板上画了起来。

  • 标签: ABC 三角形 老师 几何 讲台
  • 简介:将仲裁管辖权异议作为撤销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分为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异议、对仲裁庭受理范围的异议.我国仲裁管辖权确认的模式是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仲裁程序中确认仲裁庭的管辖权.文章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归还给仲裁庭,实现自裁管辖权,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仲裁管辖权 自裁管辖原则 中国 确认模式 涉外商事仲裁裁决
  • 简介:在网络已经遍及世界的今天,网络基于自身的一些特点为我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网络的侵权行为也对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权形成了挑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案件对传统管辖权的挑战,介绍国外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一些理论学说及实践,分析我国对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标签: 网络侵权 最密切联系 地域管辖
  • 简介:任意”与“存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还可以互相转化.为了彻底消除对这两个概念的误判,现在通过一个问题“串”加以辨析.

  • 标签: 中学 数学教学 课外阅读 教材
  • 简介:<正>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学理上称之为任意指定辩护,其特点是对于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法院有是否指定辩护律师的自由裁量权,不指定辩护律师亦不违反程序规定,故而不少基层法院对此类情况没有指定承担

  • 标签: 指定辩护 被告人 委托辩护人 自由裁量权 经济困难 法律援助
  • 简介:在电话诈骗的旧花招逐渐被识破后,不法分子又想出了新花样:使用任意显号软件,随机拨打市民手机和固定电话,显示国家机关的热线号码、总机号码,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为名,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

  • 标签: 软件 固定电话 不法分子 国家机关 电话欠费 经济犯罪
  • 简介:我在用Word编辑物理文档时,常常需要一些物理图形。虽然Word有做图工具,但画起来很不方便,还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于是我就想.如果准备好一些物理图形组件.如小车、电池,电表,弹簧、正(余)弦曲线等,把它们放入“物理图形”菜单中.做起图来就容易多了。经过查阅一些资料.Word就具有这一功能。下面谈谈如何创建“物理图形”菜单,与大家共同享用Word的这一便捷功能(如图1)。

  • 标签: 菜单 图形组件 文档 功能 小车 曲线
  • 简介:晋城职业技术学院2009、2010级学生学习动机调查显示:50%的学生学习动机处于一般水平,即在老师和家长的压力下学习,能学点什么就学点什么,能学多少算多少;25%的学生处于学习弱动机状态,完全没有学习兴趣,能不学就不学。只有25%的学生处于学习强动机状态,有强烈的学习意愿,能够主动学习。本期《主编笔录》将通过分析责任意识与学习动机的关系,帮助广大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正确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感,能够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 标签: 责任意识 学生学习动机 职业技术学院 动机状态 学习兴趣 学习意愿
  • 简介:SiliconLaboratories(芯科实验室有限公司)开发全新的时钟发生器和缓冲器系列,可提供很大的频率灵活性。基于SiliconLabs突破性的MultiSynth技术,Si5338能合成0.16~350MHz间的任何频率,并能在每个装置的4个不同输出选择高迭700,MHz的频率,以1个单芯片取代4个分立式锁相环(PLL)器件,大幅简化定时架构。Si5338在提供极佳性能和集成度的同时,还能缩短各种应用的设计周期,如下一代通信设备、无线基站、广播视频、测量和数据采集系统等的设计。

  • 标签: SILICON 时钟发生器 LABS 频率 开发 数据采集系统
  • 简介:进入6月,京津冀地区蓝天变多了,但臭氧浓度上升,多次成为大气首要污染物。作为PM2.5和臭氧的重要“气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Os)控制迫在眉睫。于是,作为京漳冀地区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正式公布。即从今年9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统一实施建筑类涂装环保标准,限制油漆和胶黏剂等VOCs的使用。

  • 标签: 环保标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京津冀地区 限值标准 胶黏剂 建筑类
  • 简介: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种管辖。特别是在涉外经济纠纷中,很多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在跨国破产纠纷中,这种以协议方式来管辖法院的情况却不多见。本文试图分析协议管辖的优越性,欲探讨协议管辖原则在解决跨国破产管辖权问题上的可行性。关键词协议管辖;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它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何国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对于管辖冲突解决的高效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管辖由当事人选定管辖法院,将原本隐含的管辖权冲突危险事先化解,提前预防了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其次,协议管辖可以避免因各国纷繁的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而导致无从选择法院起诉或者被迫去某地法院应诉的情况产生。第三,协议管辖,表面上选择了管辖法院,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因为准据法的确定往往依靠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指引,因此当事人可以大致得出纠纷解决的直接结果。正是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协议管辖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或者实践所认可。但是国家在保障这种体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管辖原则的同时,也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基本上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才能够被承认。(1)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2)协议管辖只限于财产权的请求,排除人的身份、能力事项。(3)所选择的法院应与案件有实际联系。(4)协议管辖的案件非一国专属管辖范畴。(5)当事人选择法院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笔者认为,跨国破产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关涉“涉外财产权益”,因此此类纠纷应当属于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范围,那么就不应该排除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虽然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遇到当事人选择法院处理破产纠纷的情况,但是这不能说明协议管辖原则不能适用于跨国破产案件。对于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美国的司法实践给予我们启示。以Commodore案为例,原告Commodore按照巴哈马破产法的规定属于无担保债权人,他在美国纽约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哈马债务人返还欺诈性转移的财产。被告要求驳回原告Commodore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巴哈马法院管辖,因而纽约破产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同纽约破产法院比,巴哈马最高法院为更合适的管辖法院,因为债务人是在巴哈马注册,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美国有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同美国有关的因素。但对于被告的观点,即纽约法院应受借款合同中关于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的观点,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应尊重国际合同中自由协商的法院选择条款的效力。但一个有关撤销权、返还财产的诉讼是基于财产被欺诈性或优先地转让的事实而引起,这些问题涉及破产法院核心的管辖问题。如果诉讼涉及破产的一些核心程序问题,债务人和破产受托人都不受合同中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我们可以从此案中看出,在跨国破产领域,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作法,还是有一定保留的。在此案中,纽约法院放弃其管辖的理由首先在于债务人的利益中心没有在美国,案件与美国法院没有实际联系。其次才考虑到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管辖协议。同时也表明了美国法院对于管辖协议约束范围的态度,即不是所有的破产事项都由协议法院管辖,一国法院有权区分“核心问题”和“非核心问题”,对于“非核心问题”,允许协议管辖;对于“核心问题”,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也就是不允许协议管辖。虽然协议管辖原则在跨国破产问题上作用的局限性,但是它的积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管辖权冲突尤为激烈的跨国破产领域,如果双方事先就管辖权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在债务人破产实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不再会在管辖权问题上纠缠不清,大大节约各方的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双方可以直接切入到纠纷的核心问题中,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双方当事人提前选择好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破产时出现挑选法院的现象。跨国破产的主体一般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资产遍布世界各国,一旦发生破产,很多国家的法院都会具有行使管辖的资格,当事人也就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是相背离的,因此重复诉讼或者对抗诉讼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再次,在破产问题上协议管辖不仅确定了受理破产申请的管辖法院,而且还间接地预示了将会适用的准据法,这有利于当事人判断自己的诉讼结果,增加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在管辖权问题上达成协议,说明当事人均认可该法院在解决纠纷问题上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双方利益保护的平等性,那么法院判决后双方的异议度也会大大降低。最后,协议管辖将有利于破产判决在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首先考量的因素就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备合适的管辖权。而协议管辖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为这种管辖的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得到承认与执行绝非难事。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在今后我国关于跨国破产管辖权制度的构建中中引入协议管辖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当然,这种承认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现有的规定和做法加以一定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本身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度,不能简单以法院地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来随意否决管辖协议的有效性,使此项原则形同虚设。李双元先生曾说“是否承认协议管辖和在多大的范围内承认协议管辖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否开明和便利诉讼的标准之一。”笔者认为协议管辖在跨国破产管辖权确定的可行性还是值得积极探讨的。参考文献1ArnoldM.Quittner,IntroductiontoOverviewofUnitedStateCross-BorderInsolvencyIssues,载《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文集》2李先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法学研究,200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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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管辖权/管辖权理论(Competence-Competence)是现代商事仲裁的重要原则之一。从字面意思,可理解为“对管辖权的管辖权”。它的核心意思是,仲裁员有权决定其自己的管辖权,而不需要事先的司法决定。故而该理论讨论的是在仲裁庭及内国法院之间分配对于仲裁协议的解释和执行的管辖权。

  • 标签: 管辖权 商事仲裁 仲裁员 仲裁庭 仲裁协议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