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档案保密来说,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并且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档案工作的安全,因此,档案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企业档案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要充分发挥企业档案的作用,就必须充分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把握企业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使企业档案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服务。文章首先分析了档案保管及利用环节中保密工作的现状,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主要针对档案保管及利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最后,对档案保管及利用中保密工作的前景进行展望,以期为未来的档案保管及利用中保密工作的发展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意味着否定了幼女是卖淫女。然而,《刑法》第358条第2款存在"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规定,第359条第2款存在"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如果认为"幼女卖淫"不能成立,则会使第359条第2款沦为废款,如果承认"幼女卖淫"的成立,则又难免再次让幼女污名化。卖淫的本质是对性服务的交易,在"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中,交易性服务即卖淫的主体是组织、强迫、引诱者,该规定应被解读为"组织、强迫、引诱者以幼女为手段,通过幼女来交易性服务"。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行为在触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之外,同时触犯强奸罪,对其应以想象竞合原理处断。
简介:从立法原意的角度看,"杀害被绑架人"应包括对死亡结果发生的要求。"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不适当地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死亡"则合理地限缩了死刑的适用范围。立法者在对绑架罪绝对确定死刑规定的修订中对限制死刑刑事政策的贯彻可谓有得有失。基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立场,对"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解释为"杀死被绑架人",对"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应以处无期徒刑为原则,以处死刑为极其罕见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