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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党政机关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严重玷污了我们党和国家在人民中的形象。它和物价上涨、社会分配不公一起,成为当今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三大障碍。如何解决腐败现象,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国家的兴亡。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推进改革

  • 标签: 腐败现象 规范政府行为 整治腐败 党政机关 政府行为规范 中国改革
  • 简介:<正>一税收是国家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分配,国家从这种分配中取得实现其管理职能所必须的资金。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护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页)税收作为一个分配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体现出不同性质的分配关系。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

  • 标签: 依法治税 税收秩序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 税收法规
  • 简介: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已成为事实,但如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依第29条规定,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方式.实践中往往采取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土地租赁为辅的模式,但是从土地使用权出让理论的形成历史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土地租赁,我国应在今后的立法中抛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理论,采用土地出租的理论,避免重复立法.

  • 标签: 土地租赁 土地使用权 有偿使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 立法
  • 简介: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表示在总体上表现出有限性、滞后性、消极性的特点.土地征收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制度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强职权主义模式和相对人主义模式两种.我国应选择相对人主义的立法模式,强化土地征收中的承包人意思表示.对承包人意思表示制度的具体构建,应从明确承包人是土地征收中的独立意思表示主体,以及界定承包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入手.

  • 标签: 意思表示 承包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征收 职权主义模式 立法模式
  • 简介:当前学者对土地财政的功过是非有一个共同认识:土地财政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制度安排。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在于,多数学者主张弊大于利,应当及时废除土地财政,少数学者则主张利大于弊,应当暂缓废除土地财政,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制度之前,不能轻言废弃土地财政。主张暂缓废除土地财政的理由值得商榷。直接税为主的税收财政的实施与“革命”没有直接关系,我国当前的城市化建设可以不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并没有消灭土地食利阶层。事实上,土地财政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积累了严重的经济风险,导致了贫富差距,而且与我国当前的根本发展方向相违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延缓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应当及时废除。

  • 标签: 土地财政 土地征收权 税收权 法治国家 国家治理
  • 简介: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 标签: 土地资源 生态补偿 政府主导 环境资源税 公益征收
  • 简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这三项费用共同构成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现实结构。土地补偿费着眼于土地所有权,造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虚化;安置补助费应是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价值体现,目前的安置补助制度并未实现这一功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在规范意义上是对劳动价值的承认,在实务中却存在归属困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应当首先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目的和范围,将土地增值补偿费等价值纳入补偿的范围,并重申足额补偿原则应属于公平原则的范畴。

  • 标签: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范围 现实结构
  • 简介: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 标签: 土地发展利益 土地发展权 物权法
  • 简介:我国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是租地权被物极化的结果。它既不同于香港现行的土地批租权,也不同于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而是我国法律特有的用地制度。本文对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性,对于认识其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用地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探讨。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物权 法律特性
  • 简介:<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一些企业兴旺发达,一些企业濒临破产。濒临“死亡”的企业其承载的土地仍然具有它特有的价值,尤其是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企业的物质财富和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在清算组处分破产财产之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二是来源的合法性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破产企业 破产财产 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地上建筑物
  • 简介:清军入关以后,为了发展社会经济,增加税赋收入,稳定社会秩序,实行了以"法明"、"圈地令"、"奖励垦荒"为主的土地政策。这些土地政策的推行极大地扩充了满清贵族和八旗子弟的土地财富,使清初的土地耕地面积逐年增长,有利于清初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并对"康乾盛世"的出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法明 圈地令 奖励垦荒
  • 简介: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利益失衡问题,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一些不正当利益大量滋生,甚至不法利益大行其是。经过考察,我们认为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纳入利益衡量范围的主要应是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的过程中,应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是与社会保障并行的合理补偿;应确保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中,应以征收之后利益综合衡量的结果为正数作为判断标准;并且在征收过程中要注意正确衡量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 标签: 农村土地 征收 农民利益 公共利益 利益衡量
  • 简介:从术语上,大家可能对土地债务制度很陌生,但是在结构上,它与抵押权制度的区别就在于:法学家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抽象,使担保物权与其担保债权的目的脱离而成为无附随性的担保物权.土地债务制度的抽象性还体现在物权行为无因性、抽象的人之责任(比如债务承认或允诺)、将来的债权可作为被担保债权和执行服从(无须判决书等执行名义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等.在目的去除技术下构造的土地债务制度,是长生的、稳定的,最终也能满足人们多种需要.

  • 标签: 土地债务制度 抽象构造技术 不动产担保制度 抵押权 物权行为理论 民法
  • 简介:土地储备库里存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但无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无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地役权,也不应该有债权性质的土地权利。该国有土地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土地储备机构,而归国家享有。

  • 标签: 土地储备库 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简介:一、案例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

  • 标签: 土地审批制度 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行为
  • 简介:<正>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是、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求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看,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建立的时间还很短,各方面的配套措施还没跟上来,房地产市场中

  • 标签: 土地投机行为 土地市场 土地规划 地价水平 房地产市场 土地使用权转让
  • 简介:农村土地纠纷近年来的上升值得关注。这类纠纷既具有一般社会纠纷的共性,更具有范围上的广泛性、纠纷主体的多样性、纠纷性质的多元性、纠纷规模的群体性和致因上的复杂性等特点。本文结合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对现行几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及局限性进行了分析,提出应有针对性地合理使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并需不断完善和丰富解决土地争议的制度。

  • 标签: 农村土地纠纷 和解 调解 行政裁决与复议 诉讼
  • 简介:土地征收的立法模式有集中型模式和分散型模式之分,集中型立法模式颇具特色;我国分散型立法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我国土地征收立法应采集中型立法模式,在制定统一的征收法典时,既要注意法典与现行立法和相关政策性规定的协调与整合、又要注重法典的创新与突破、还要注意法典内容的具体而全面。

  • 标签: 土地征收 立法模式 公共利益 法定程序 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