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为帮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美国于1982年颁布并施行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7号(对关联方的披露),假定关联方交易可能是一种在非公平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对关联方交易作出了披露要求。我国也于今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规范。本文拟从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内容、关联方交易披露范围的限定等方面对中美有关会计准则作一些比较。一、关联方关系的定义我国对关联方关系下的定义是,“在企业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
简介: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简介: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交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简介: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这是继199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后,财政部发布的第1号具体会计准则.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开始走向具体化和细则化,也标志着我国对会计实务的规范开始由行业制度型向准则规范型转换.首项具体准则及今后将不断推出的各项具体准则,对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会计逐步走向成熟和国际规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就《准则》出台的背景、内容、国际比较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谈自已肤浅的认识.一、《准则》出台的背景
简介:关联方及其关系的范围(一)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准则》虽然对关联方没有给出专门的定义,但给出了判断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准则》所指的关联方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单位(或部门,下同)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准则晰规范的范畴。(二)具体运用运用这一判断标准时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1.《准则)所指的一方是指企业、部门(或单位)和个人。这里的部门(或单位)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例如,A单位为事业单位,其拥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