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不断深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愈来愈多,如债务负担过重、开工不足、效益下降、下岗职工增多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虽然是暂时的,但它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1997年元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国企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在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和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要求的。”如何解决好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不断增多及分流和安置好的矛盾,是企业改革不可回避的、亟待妥善解决的深层次的问题。豆.影响国有企业经济发
简介:一、下岗职工基本情况截止到1997年9月末,吉林省企业职工为397.3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70.40万人;集体企业职工102.89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企业职工24.01万人。据调查统计,九月末全省企业共有下岗职工50.21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2.5%,其中,国有企业有下岗职工36.20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3.4%,中省直国有企业有下岗职工7.56万人,占中省直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7.1%,市、州以下国有企业有下岗职工28.64万人,占市、州以下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7.5%;集体企业有下岗职工13.42万人,占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13.0%;其
简介:一、税利分流的条件和功效不能混淆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税利分流的一般含义是:在正确区分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基础上,把国营企业的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分开,按照国家征税、税后利润归所有者和经背者的原则处理国家和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使税利分渠分流,同时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使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在平等纳税的基础上平等竞争。税利分流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层次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以及目家层次上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而不少人认为税利分流能够促进企业两权分离及国家层次上的两权分离,混淆了税利分流的前提条件和功效.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否则无法正确评价现行“税利分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