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讯]为配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两个部颁规章的贯彻实施,全面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9月25日至28日,司法部司法鉴定规章制定会议在扬州召开。来_自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司法鉴定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共20余人就当前亟需研究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暂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等与两部令相配套的多项规章草案进行了论证、修订。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及扬州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全国司法鉴定规章制定会议在扬召开
简介:摘要:我国专利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得益于国家对科技创新的不断重视,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以及保有量近几十年来都有巨大的增长和进步。单看专利的数量,我国已经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专利大国。然而,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难免产生很多“问题专利”。这些“问题专利”要么是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和瑕疵,例如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要么是利用了审查制度的漏洞,不该获得授权的但授权了,例如存在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缺陷而未在审查过程中被发现。
简介: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普遍存在采取身份推定标准的形式主义理解,即只要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衡量显失公平。结合目的性限缩解释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可以做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的动态化解释,以明晰不同要件事实及相应举证责任分配。主张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当事人应对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非举债方可以反驳相关"基础事实"不存在或者举证证明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后段所规定情形。针对非举债方的抗辩,债权人可以继续证明该债务的形成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表见代理或者非举债方配偶同意,这就构成债权人的再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