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法人制度是为了特定目的的实现而由特定法律赋予组织体以法律人格,从而使其可以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制度。法人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非自然人参加法律关系时的人格和能力问题,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以非自然人名义从事活动的主体合法化,从而突破自然人的界限。与此同时,各国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还赋予了法人制度以特殊的功能,对法人范围作出了不同限定,体现出了不同背景下法人制度的特殊价值。
简介:<正>一、企业重整的价值取向企业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维护公平价值、实现效率价值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其中维护公平价值又体现为重整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的利益保护与协调,使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地维护和实现。第一,维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是企业重整的利益受威胁者也是重整失败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债权人利益是企业重整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各国重整立法均将债权人作为维持企业存续的受益人,为债权人的清偿利益提供一定保障。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1123条和第1126条关于债权人债权利益安排的规定,英国1986年《无力偿债法》第4条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定影响的内容,德国1994年《破产法》第244条规定了债权人接受重整计划的条件,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