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找出长春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问题,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方法抽取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管辖的三个区域内2003年1月~2004年9月共249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主要从案由、违法主体类别、处罚种类方面进行分析讨论。结果从食品卫生要求方面来看,所选取的三个区域内的一些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单位存在多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问题,从违法案例比例来看,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案、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为首位。结论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单位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卫生问题不容忽视,卫生监督部门应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的卫生监督与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从多方面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实施办法》,就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前期准备,听证会的主持、程序安排、听证报告书的书写,做初步探讨。
简介:通过对曾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处罚前后职业卫生状况的调查,评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果并提出相应建议。企业被实施行政处罚后,大部分能及时纠正涉及案由的违法行为,整改率为77.4%;同时整体职业卫生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建设项目劳动卫生“三同时”审查率从14.3%提高到83.3%;职业性健康检查率从26.2%提高到84.2%;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卫生培训率从5.5%提高到81.0%;有害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率从6.2%提高到41.5%。可见通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高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了企业领导职业卫生法制意识,从而改善了劳动条件,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
简介:目的通过案件分析了解崇明县卫生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情况,为今后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参考。方法采用《上海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分类规定》和《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中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分类,对上海市崇明县20002003年152起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分析强制执行原因。结果2000~2003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总数为1380起,自觉履行案件为1228起,在法定规定期限内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52起,申请强制执行率为11.01%,其中强制执行后履行131起.强制执行履行率为86.18%,因当事人去向不明和经济困难而终止执行的有21起,终止执行为13.82%。结论按照案由和行业分类,采用统计学处理分析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是有效和必要的,为进一步探索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