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论断,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理论和工人阶级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它鲜明地表明了我们党对知识分子阶级属性的新观念、新思想。本文仅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和想法。我们知道,知识分子和工人阶级本来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历史现象和历史范畴。所谓知识分子,指的是社会上具有相当高的文化程度、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社会人群。区分人们是否属于知识分子,主要是根据人们所受教育的程度。因而“知识分子”是标志人们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概念,而不是一个阶级概念。所谓工人阶级,却是随着近代大工业的产生而出现的一个新兴社会阶级,在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中,工人阶级指的是聚集在资本主义工矿企业里,从事体力劳动的雇佣劳动者,即以往人们常说的所谓产业工人。由此可见,区分人们是否属于工人阶级,一看其是否是在工矿企业里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作者,二看其
简介:<正>一、社会系统的群体动态结构社会作为一个有序化的自组织开放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各要素按一定秩序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它具有其各组成部分在孤立状态所不具有的整体功能。而系统的性质和功能又决定于组成该系统的要素和结构。为此,我们的分析将从社会系统的结构入手。为了在思维中复制出社会系统的这一结构,又首先必须探明社会系统形成的起点。因为在这一历史的起点上,已经潜在着社会系统复杂结构的迹象和轮廓。那么,在自然的进化过程中,是什么力量使人类社会最终从自然界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系统有序化开端的标志呢?是劳动。因为“整个所谓的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①在人类进化的起点上,正是由于劳动的出现导致了主客体的分化,使人化的自然从纯自然中分离出来,同时在矛盾的另一极导致了主体有序化的形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初步将自由心证原则确立为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时的标准,这与以往的法官秘密心证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立法上的规定并不表明自由心证原则成为当然的现实。从自由心证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由心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事实的多样性又会造成法官运用自由心证的擅断和随意,因此,有必要设置规范法官对事实作出判断的规则,从而形成完整的自由心证制度。我国虽在立法中逐渐接受并确立起自由心证原则,但是相关的配套制度并不完善,加之司法实践的惯性,导致自由心证原则的实现尚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这要求我们切实把握自由心证原则的精神,提升立法水平,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将该项原则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