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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 标签: 土地信托 农地流转 三权分置
  • 简介:我国现行法之所以未遵循法律逻辑将土地承包权包含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中,既导源于特定的制度基础,也受制于薄弱的理论研究。法学界对“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权的“三种”不同解读,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其应为一种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成员权。“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权的权利构造,要明确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土地承包权的“配置主体”是个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体现公平的价值取向;土地承包权的“行使主体”是团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承载效率的目标定位。土地承包权内容由其权利性质和制度功能决定,故应包含承包请求权、承包收益权和承包监管权等权能。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构造
  • 简介:“所谓片面共犯,指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与之共同实施犯罪,但他人不知情的情况。”在我国,如何处理片面共犯得到了刑法学界的长期关注,学者们对片面共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本文首先对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立法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对德日刑法关于片面共犯的主流理论学说以及我国学界对片面共犯的认识进行梳理和评析;最后,在我国刑法语境下提出解决片面共犯问题的策略。

  • 标签: 片面共犯 行为人 否定论 共同犯罪 利用 立法规定
  • 简介: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不断深入,着重围绕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障碍与制约因素、模式与个案解析、信贷意愿与影响因素、制度选择与设计、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但已有研究偏重于理论分析,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供给、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研究综述
  • 简介:中国约60万的行政村里有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在当前村民自治和村级财务管理尚不完善的时代背景下,“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已然成为了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如何打击和预防“村官”的挪用土地补偿款行为,拍死这只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苍蝇”,扭转“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不断上升的不良局面,无疑是极具现实意义的一道课题。通过对“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及其“罪”与“罚”的现状扫描,发现当前“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案件的司法定“罪”颇多分歧,量刑处“罚”明显失衡,探析其缘由主要在于立法先天不足,司法后天乏力。为此,提出了“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的“罪”与“罚”应当走导引基层社会法治化规范治理的准确打击之路。

  • 标签: 土地补偿款 “村官” 农村基层干部 社会经济发展 村级财务管理 犯罪案件
  • 简介: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着手,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内容,完善土地承包权设立与存续规则,凸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质,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其配套制度。

  • 标签: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流转形式
  • 简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 简介:大法院规则第2568号一部分修改2014.11.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供更加便利、透明的诉讼程序,提高裁判效率,实现以法庭为中心的忠实审理目的,依据《民事诉讼等电子文书的利用相关法律》(以下简称'法'),规范诉讼程序类别电子文书利用相关的事项以及电算信息处理系统运营相关的必要事项。

  • 标签: 利用相关 文书利用 民事诉讼电子
  • 简介:在命案现场勘查中,被害人信息是勘查人员了解和分析命案的重要切入点,全面挖掘被害人的信息是命案现场勘查中的重要内容。被害人信息主要包括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生活背景信息和行为信息等。命案现场中被害人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勘查命案现场的状态、痕迹物证、尸体、调取视频监控和调查访问等途径展开。被害人信息在命案侦查、证据体系的构建和定罪量刑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 标签: 命案现场 被害人 信息
  • 简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当前研究的焦,最和难点问题,亟须引入新的研究视角。从法理来看,立足于土地开发权视角,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其本质是回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处分权能,以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开发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律上平等。回到土地开发权制度平台层面,借鉴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制资源,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制度建设,乃是当下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制需求的理性选择。此外,这亦是实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内在需要。

  • 标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开发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 简介: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这一方式是新兴的,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发展等方面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一种流转方式。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政府政策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规定可以看出,入股这一流转方式也是政策和法律所允许甚至鼓励的。本文主要是从农户这一主体来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相关法律问题。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 农户权益 公司 合作社
  • 简介:侦查干扰行为存在于各类犯罪案件中。侦查实践中犯罪分子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利用干扰行为逃避和对抗侦查的现象屡见不鲜。侦查机关想要在侦查对抗中处于优势地位,就要发掘侦查干扰行为的利用价值,探究侦查干扰行为的利用原则。在此基础上,研究犯罪各个阶段中侦查干扰行为的具体利用方法。使其在侦查实践中能够为侦查破案服务。

  • 标签: 侦查干扰行为 利用 方法
  • 简介:行为人在信用卡交易规则内通过POS机来刷卡套现,对提供POS机的商户可以非法经营罪认定,而持卡人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与之不同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在信用卡交易规则之外进行空卡套现,由于银行对所套取的资金并未行使处分权,应当以盗窃罪来定罪处罚。

  • 标签: POS机 系统漏洞 套现 银行 利用 信用卡诈骗罪
  • 简介: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 标签: 信息交易 量刑档次 公开 利用 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房地产法律制度为了保证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资质适格,防止土地非法流转,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但公司法律制度又对土地使用权入股并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权益的实际流转持允准的态度。制度的缺漏,带来理论及实践上的争议与困境。为此,笔者立足于土地使用权的特性,以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之间如何通过良性互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中心展开,分析了对于该种行为进行规制之必要,并就制度的修善提出建议。

  • 标签: 供给侧改革 股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流转 规制
  • 简介:通过权利分解实现其财产性功能和保障性功能的合理分化与负担,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身份依附性、地域封闭性和交易限制性的制度缺陷;同时,从创新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角度出发,强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公有性质的保留,使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利分置后依然保有公共发展权、土地回收权和土地收益权等。在权利结构上,分置后的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身份性财产权继续承担原有的保障功能,而对于新创设的土地经营权,应当纯化其财产权属性,着力将其推向市场。在立法上顺应"土地资本化"的流转实践,赋予承包经营权主体以明确的处分权能并开禁土地经营权抵押。

  • 标签: 所有权分解 所有权保留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
  • 简介:大规模城镇化建设既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被称作"天下第一难"的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突出问题,但给实践仍留下不少待解问题:征收与补偿的同时性未明确体现,征收时点、评估时点和补偿时点三者关系缺乏规定,不合理迟延补偿仍存,被征收人公平补偿权难以充分保障,征收决定的内容和形式有待明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选择权尊重不足,对征收与搬迁过程中的不同行政行为的裁判基准时摇摆不定,被征收人非理性维权时有发生,公民诉权保障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矛盾突出。本文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先后刊登的于栖楚案、陈山河案和安业案例及其裁判要旨,"唤醒"并合理解释我国征收拆迁既有法律规范,并推动实现征收补偿的法治化。

  • 标签: 征收 补偿 公报案例 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