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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在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时,都很原则地规定了处罚的选择种类和裁量幅度,而如何正确选择、准确裁量,却无具体标准。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在实践中,人们往往注意到治安处罚的合法性方面,却忽视了不合理地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结果会导致处罚

  • 标签: 治安处罚 处罚种类 自由裁量权 处罚幅度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法行为
  • 简介:内幕交易对股票市场危害巨大。文章通过内幕交易模型,研究减少内幕交易所需要的条件,并通过比较国内股票市场和国外成熟股票市场对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寻找我国股票市场对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中的不足之处,并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改进措施

  • 标签: 内幕交易 内幕消息获利 处罚措施
  • 简介:为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利和处罚的公正性、准确性,应当对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予以必要的限制,对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 标签: 治安处罚 当场处罚 程序 条件 内容
  • 简介:司法实践中,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同时,需要对相关涉案财物、损害赔偿等问题一并做出处理,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认定和处理涉案财物的主要依据。笔者认为,由于观念问题、习惯做法和现实难题,裁判文书中涉及财物处理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存在问题,应及时加以规范。

  • 标签: 涉案财物 处罚措施 人民法院 刑罚 司法实践 定罪量刑
  • 简介:所有的孩子都需要管教和规矩。我的“规矩”定律有四要点:定好规矩之前,首先把道理讲清楚;规矩之内,有绝对自由;违规后,将受到讲好的惩罚;规矩越少越好。

  • 标签: 家庭教育 规矩 处罚 教育方法 孩子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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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涉及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既是税收行政处罚的对象,也是刑法修正后逃税罪的制裁对象;如何衔接好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双向互动,对于加强对逃税行为公法控制,规范税收管理秩序意义重大。

  • 标签: 逃税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 简介:但受权组织能否委托行政机关或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有必要在受权处罚立法中增加受权组织不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处罚的规定

  • 标签: 受托处罚 受权处罚 处罚受托
  • 简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称受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下称受托组织)两类非行政机关,从处罚权力来源角度观之,受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权处罚;受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托处罚。本文对受权处罚和受托处罚的立法缺陷及其改进发表一已之见,就教于同仁。

  • 标签: 受权处罚 受托处罚 立法 制度缺陷 《行政处罚法》
  • 简介:摘要:因为行政犯罪存在行政违法和形事违法的双重含义,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合理的控制行政犯罪事件处理的边界线和并与形事违法进行合理的衔接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针对目前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和限制条件进行阐述,避免出现案件处理时二者概念混淆或者模糊界限的情况,希望为我国的行政案件处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 标签: 行政处罚 形事处罚 适用 限制
  • 简介:是否赋予人民法院特殊减轻处罚权力,在修订刑法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特殊减轻处罚的最终决定权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订后的较长时间内,这一条文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近年,人民法院才逐步重视这一条文的运用。在适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过程中,从实体上来说,应当恰当理解'案件的特殊情况'的内涵与外延。所谓的'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涉及外交、国防、宗教、民族、统战和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为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对犯罪人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的情形,但又不限于上述情形。在坚持慎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减轻处罚的,就可以适用该条款。从程序上来说,应当坚持'或同意或发回重审'及'复核程序应当宣判'两个原则。虽然立法已经明确赋予人民法院特别减轻处罚的权力,但各级法院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坚持慎重适用这一权力:一是坚持确有必要原则;二是罪名选择顾及民意;三是减轻处罚应当适度。

  • 标签: 特殊减轻处罚 案件特殊情况 程序 慎用
  • 简介: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位小和尚学艺多年,自认为学成打算出山,于是未向师傅当面辞行,只留下一张字条就径直下山而去。师傅获知,非常气愤,他抄近路追上徒弟。"你为什么下山呀?""师傅,我已经学够了,可以独闯天下了。""什么叫够了?"师傅问。"就是满了,装不下了。"徒弟答道。"那么你装一大碗石子来。"徒弟照

  • 标签: 处罚学生 学生讲 讲艺术
  • 简介: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符合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处罚性三个特征,就说明犯罪成立,应当受到刑事制裁。但是,在理论中却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犯罪已经成立,但是却因为某种刑罚阻却事由,而不予处罚。这种所谓的阻却事由就是德日刑法中所说的客观处罚条件。那么,客观处罚条件在我国究竞是否有存在的余地呢,如果有,又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呢、本文想通过对客观处罚条件概念与性质的分析,试论客观处罚条件在我国究竟有没有存在的余地。

  • 标签: 刑罚阻却事由 构成要素 犯罪构成
  • 简介:关于共犯立法体系,我们不必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选边站队”,只需根据形式的客观说首先区分正犯(即实行犯)与共犯,然后根据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与从犯。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是关于教唆未遂的注意性规定。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具有合理性,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和实行行为性原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过失共同正犯问题是个假命题,既然能够肯定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完全可以以过失同时犯处理。根据行为共同说和因果共犯论,应当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承继共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以“因果关系切断说”处理共犯的脱离,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结论。因果性只是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片面对向犯的不处罚根据是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通常应否定中立行为的帮助的可罚性。

  • 标签: 共犯体系 因果共犯论 承继的共犯 共犯的脱离中立行为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