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元规制理论发端于英美,德国将其引入社会性规制中,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在发达的法教义学体系的映射下,其特色有别于他国的规制理论。元规制体现为双层套嵌结构,社会自我规制和政府后设规制的冲突与协调弥彰,先设的规范框架为整个规制结构筑起一张兜底大网,既能激发社会自我规制的活力,又能以政府规制的力量保证社会自我规制的效果。德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元规制自有其殊相,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食品信息的敏感性、消费者权益的受保护程度有关,责任划分理论为食品安全治理责任的划分和公共任务的分野提供了智识工具,欧盟和德国国内法层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规范为食品规制设置了规制基础,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自我规制的典型已深植于食品企业内部。但元规制由于结构上的局限,也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与其他规制现象相联结,更多时候表现为复合形态,所以变得尤为复杂,需要学界给予更多关注。
简介: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人民广泛关注的基本问题,越来越多人认识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评估制度是各国的食品安全规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有效方式,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基本建立,但是在实际内涵、法律制度等重要内容的建设上,仍然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建设中将食品安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随着我国的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等战略的实施,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刻不容缓,以此构建、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的建设,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评估就成为现阶段发展的重要内容。文章主要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建设的现状进行反思,阐释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的意义,并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促使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转型的手段。
简介: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日益引起消费者的恐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保障我国食品的消费安全,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分析,找出不足,从而指定更加严格、完善的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
简介:摘 要:生命可贵,安全无价。铁路安全系统是一个以“人员”为核心、“设备”为基础、“技术”为中枢、“环境”为条件所组成的总体性的以保障行车安全为目的的有机系统。我国铁路历来非常重视高铁安全的法制建设,但是现有高铁安全法律法规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有许多不适应、不协调,铁路安全法制化建设明显滞后社会发展要求。对此,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高铁安全风险进行类型化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