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韵律形态学研究形态学和韵律结构之间的互动,主要研究的现象包括音位配列限制、词根类型形态学和重叠。音位配列限制是对词干和词语的音系形成的限制,通过研究英语的爱称,我们可以知道英语应该属于有最小词语限制的语言,但是许多语言则没有最小词语限制。词根构成一个词的核心,是基本形式,通过内部变化或者增加屈折词素或派生词素来可以派生出另一个词。闪语中词根则一般由三个辅音构成CCC,它们加在_V_V_模块上,成为词根类型形态学。重叠是为了表示一个词的意义或用法的变化而重复给定的词基的全部或者部分之类的形态学过程,分为完全重叠和部分重叠。各种语言中词语的重叠必须遵守一定的类型或韵律要求,重叠可以用于屈折和派生,大多表示复数,但也可以表示意义的强化或弱化、行为的强度、时体的构成等。对韵律形态学的研究会促进我们对于词汇的理解,从而更有效地扩大我们的词汇量,为进一步掌握语言打下良好的基础。
简介:【摘要】目的探索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LPL/WM)骨髓细胞形态学主要特征。方法回顾分析我院 2011一 2017年确诊 LPL患者 15例的骨髓增生程度,淋巴样浆细胞 (LPC)比例及分布,浆细胞比例,骨髓活检免疫标记,免疫球蛋白等指标。结果 LPL骨髓有核细胞增生较活跃占 66.6% (10/ 15),极度活跃 13.3% (2/ 15);淋巴样浆细胞可见集簇分布患者占 86.7% (13/ 15),骨髓浆细胞占肿瘤细胞比例平均为 9%; IgM免疫球蛋白升高占 93%( 14/15)。结论 LPL/WM是一种少见的惰性淋巴系统肿瘤, LPL患者骨髓细胞形态学有独特的特征,系统掌握 LPL临床、骨髓形态学特征可以快速、准确诊断。
简介:【摘要】目的:对EB病毒感染患者骨髓细胞形态学特点进行研究。方法:选择2019年12月至2023年12月收治的EBV—DNA阳性患者共66例作为研究对象,对所有患者实施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测。对患者骨髓细胞增生度、骨髓细胞成分异常表现、EBV-DNA数值与骨髓中异型淋细胞比例的相关性进行分析。结果:在所有患者中,14例患者临床诊断为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IM),34例患者临床诊断为EBV相关血液系统淋巴组织细胞增多症(EBV-HLH),6例患者临床诊断符合淋巴瘤的初步特征,4例被认为可能患有EBV相关的淋巴增殖性疾病,而另外8例患者的具体病情未能得到明确诊断。66例患者观察可见异型淋巴细胞的存在,其数量范围在1.5%至57.5%之间。此外,44例患者检测出噬血细胞,20例患者检测出异常组织细胞。结论:在EBV感染患者临床诊断中,可对患者实施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通过观察细胞形态,判断异常成分,有利于早期识别EBV感染,为患者临床治疗提供可靠依据。
简介:目的探讨股骨头缺血坏死的病理变化.方法采用22例人工股骨头(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完整股骨头标本,分为坏死组(14例)、正常组(8例),并按Ficat分期将坏死股骨头分为Ⅰ、Ⅱ期组和Ⅲ、Ⅳ期组,观察、测定、分析外观改变、组织形态学变化、髓腔脂肪细胞染色及计数、最大脂肪细胞平均直径、骨小梁面积、空骨陷窝计数.结果坏死组较正常组,骨质松脆、易于凿切,髓腔脂肪细胞增大、增多,骨小梁面积减小,空骨陷窝增多(P<0.05),且随病情发展,以上变化更加明显,其统计学意义显著(P<0.01).结论脂质代谢紊乱、骨质疏松是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重要病理变化之一.
简介:摘要目的通过形态学室间质控提高形态学诊断技术水平.方法通过本科室近三年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形态学室间质评总结分析.结果积极参与形态学室间质评活动,善于从室间质评反馈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细胞形态鉴别与综合分析能力.关键词细胞形态学;室间质控Abstractobjectivethroughqualityimprovemorphologicaldiagnosistechnologybetweenmorphology.methodsThroughnearlythreeyearsintheministryofhealthraids(undergraduatecourseroomcentermorphologyinterstitialreviewsummaryanalysis.ResultsmorphologicalroomtoactivelyparticipateininterstiGtialreviewactivities,goodatlessonsfromventricularinterstitialevaluationfeedback,improvecellmorphologicalidentificationandcomprehensiveanalysiscapabilGityKeywordsCellmorphology;Cellqualitycontrol中图分类号R44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315(2015)10-05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