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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动产抵押是抵押制度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态,甚至被奉为抵押之别称,可见不动产抵押在抵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德国、法国等国家的民法典中所称的抵押均指不动产抵押,我国台湾“民法”也规定抵押权之标的物应为不动产及存在于不动产上之权利。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能够作为抵押权标的物的财产除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外,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以及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由此可见,在我国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范围较上述国家广泛得多。虽然如此,不动产抵押尤其是房地抵押仍不失为我国抵押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房地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其价值随经济发展、

  • 标签: 房地产抵押权 抵押权人 抵押权实现 土地使用权抵押 抵押人 担保法
  • 简介:情势变更原则,就是传统民法理论上所称的可免责原则,它包含了不可抗力部分,但免责范围又比不可抗力更为广泛,更为灵活。从直观意义上说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又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时可允许变更或解除原

  • 标签: 情势变更原则 预售商品房 不可抗力 合同签订 房地产 双方当事人
  • 简介:在城市房地开发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施工、商品房销售、交付使用、物业管理等环节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行政管理缺位,开发商缺乏自律,物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都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必须通过加快房地法制化进程,严格行政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诚信监督机制,提高司法效率,构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等措施来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 标签: 城市房地产 矛盾纠纷 调解机制
  • 简介:由于房地共同开发合同的主体不同,存在五种形式。其法律性质应从国家、法律、双方当事人的起初意思表示等三个方面加以考察。房地的委托开发合同具有五种形式,其法律性质应根据合同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起初意思表示两个因素来认定。房地共同开发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均有一个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加以研究。

  • 标签: 房地产 开发合同 法律性质
  • 简介:文章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房地登记的模式,房地登记机关的统一.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确立与限制,总登记与初始登记的区分与建立,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登记,建立房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制度,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 标签: 房地产 登记 登记机关 总登记 登记代理人
  • 简介:规范房地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对策韩伟房地买卖是联系房地开发者和消费者的主要纽带,且对推动房地业发展作用显著。房地分期付款买卖作用尤为突出。它解决了买方资金有限与急需使用房地的矛盾,卖方也因销售量放大而及时回笼了大量资金。实践中,它已为越来越多...

  • 标签: 房地产产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 期待权 权利义务 法律对策
  • 简介:我国的房地合作开发合同内容庞杂、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的人员财产范围较为广泛,因此,国家不能对房地合作开发合同听之任之,应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保证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前提下对合同予以适度的干预,对合同效力的干预是国家干预的一种手段。一个有效合同需要具备有效的因素,在合同出现无效因素时允许当事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从短期的角度来看效力补正制度存在合理性,但是从法治以及社会的长远利益来看,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应该予以完善。

  • 标签: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效力转化 土地使用权
  • 简介:房地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是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之一,理论上对此也多有纷争。从我国房地登记的立法精神以及实践做法来看,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以过错归责为原则的国家赔偿责任。在共同责任形态下,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原理科学分配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形态。同时,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适当限制房地登记机构的赔偿范围,并建立以专项赔偿资金为主体、以追偿和罚款所得为补充的资金保障制度。

  • 标签: 房地产登记机构 赔偿责任 过错 共同责任 赔偿资金
  • 简介:房地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逐渐在各国兴起。我国的保障性住房REITs试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并可能产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别交易的两种REITs产品。本文拟对保障房REITs的模式选择进行深入分析,并从税收角度对其进行初始构建。

  • 标签: 房地产投资信托 税收优惠 税收中立
  • 简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税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房地课税对象类型复杂,本文针对不同类型房地课税对象的正当性进行了考量。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根据房地的收益性、可税性,提出设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城市自建房)、单位福利房及集资房税目,合理设计计税依据,在合理确定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征收房地税。

  • 标签: 概念辨析 正当性 房地产税目 税赋
  • 简介:房地居间法律纠纷中,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所附买卖协议是否意味着居间成功,居间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居间人因其行为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系司法审判的疑难问题。笔者从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具体案例。明确只要交易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即使该协议并非政府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亦表明居间人居间已然成功;居间格式条款并非属于法定无效的范畴,应为有效,但居间人是否可据此向委托人主张违约责任,尚需根据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跳单而定:如若居间人因其过错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标签: 居间 房地产买卖示范文本 格式合同 “恶意”跳单 损害赔偿
  • 简介:我国的房地市场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从住房的福利性分配到市场化运作,政府在房地市场的培育、引导和发展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以其政策之手不断地调控着房地市场的走向,由此也就决定了我国房地市场的"政策市"特征。而在确认政府具有市场经济发展主导功能的同时,如何将政府干预纳入到法治的理性轨道,就成为经济法学必须要面对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 标签: 房地产市场 经济法 调控 法治
  • 简介: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凌厉的房地调控政策,加大了对房地市场的调控力度,职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房价仍然高企,对有“刚性”购房需求的民众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且房地经济泡沫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旨在探讨房价高企的根本原因,解读当前的房地调控政策,并就房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 标签: 房地产分税制特殊金融市场合理化
  • 简介:当前,我国房地业政策制定权的法律配置已由“集中配置”式转化为“政策组合”式。尽管其协调性开始呈现并发挥作用,但却没有达到法治的理想目标。按照涉及利益主体多方性、调控目标复杂性和调控手段多样性等要求,应当实现房地业政策制定权的“法律协调”式配置。

  • 标签: 房地产业政策 政策制定权 法律配置与协调
  • 简介:2010年7月3日,由广东省法学会房地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保障房地业健康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房地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召开。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占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蔡镇顺以及来自省内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

  • 标签: 房地产业 法律问题 问题研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健康 保障
  • 简介: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地投资活动和稳定房价,国家进行了数轮房地市场宏观调控,接连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涉及投资、信贷、财政、税收等多方面。但是,部分宏观调控措施存在违反现行法律等一系列现象和问题,违反法治理念,直接影响了调控的效果。房地市场宏观调控关系国计民生意义重大,有必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增强宏观调控的正当性与权威性。

  • 标签: 房地产 宏观调控 法律
  • 简介:近年来.不少地方房市依然高烧不退,许多城市房价上涨依然较快。在这样的形势下.房价也成为了不少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 标签: 全国政协委员 产业垄断 房地 城市房价
  • 简介:由广东省法学会房地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的“房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讨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于2008年10月11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黄武,广东商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吴家清,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占同,原省法学会房地法学研究会会长、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

  • 标签: 法学研究 学术年会 法学会 房地产 广东 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