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法律化。在目前条件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化首先是宪法化。要通过宪法,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共所提出的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和参政地位进行确认,明确规定各党派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对人民政协的组织、活动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进行原则规定。
简介:一、行政中协商机制的兴起行政中的协商是民主协商(democraticdeliberation)、政治协商(politicaldeliberation)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发端于西方,源自对美国民主宪政制度及实践的反思与剖析,哈马贝斯、罗尔斯、吉登斯、米勒、曼宁等学者对其进行了探求。寻根溯源,哲学的契约论、政治学的协商民主理论、公共管理学的公共治理理论、法学的平衡论为行政中的协商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契约论提倡契约的意思自由和形式自由,行政权力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转化。行使公共行政权的过程也应当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