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是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盗掘古墓、倒卖文物案。三个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文物犯罪团伙,犯罪活动专业化、链条化,盗墓、文物转运、收藏、倒卖一条龙作业,犯罪嫌疑人涉及九省二十多个地市,非法交易额超亿元。湖北随州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十多人,追缴和冻结涉案资金一千二百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七辆,收缴文物一百五十一组一百九十八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八件、二级文物二十六组三十六件、三级文物七十一组一百零四件、一般文物四十六组五十件。文物数量之多、规格之高,连国家文物局的专家组都惊叹不已!国家一级、二级文物为国宝,价值无法估量,据估算,仅三级文物市场价就达亿元以上。收缴文物中有一件带铭文的青铜鼎,为曾侯宝用,比著名的曾侯乙编钟还早三百年,填补了历史研究的空白。
简介:(接上期)原告律师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似乎揭开了两件珍贵文物归属之争的隐秘.2006年9月1日,正定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本案诉争的两件文物,被告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确认为是出土文物并收缴国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在1983年11月,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做出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被告至今未制作未向原告送达法律文书,也未出具鉴定书或者决定书通知原告,应属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目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将原告送交的石药碾、黑陶钵两件文物收归国有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诉讼费15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