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件简介:2002年4月,某地税基层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从事天麻菌种生产销售的杨某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据调查,杨某自1995年开始天麻菌种生产、销售,1998年底开始扩大经营规模,但一直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也未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主管分局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核定杨某1999年元月至2001年底应缴个人所得税8250元,并送达了《应纳税款核定书》。杨某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纳税通知书》后仍拒不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拒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当事人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2002年5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但以“三年一次征收,不缴就罚款,显失公正”为由撤销了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税务机关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法院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遂责成审判监督庭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02年10月28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维持税务机关的征税和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上诉。
简介:摘要根据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电网企业依靠购销差价获利的经营模式,转变为政府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进行监管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本文依据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分解准许收入的影响因素,从转资比率、售电量、折旧率等维度分析其对投资规模的敏感度影响,测量单位变化量所引起的投资规模的调增(减)值。
简介:摘要: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每一个纳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我国财政的重要收入之一。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于2019年正式实行。新个税的改革能够让更多人获得税额减免,提高生活幸福感,帮扶企业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企业核定个税缴纳的纳税统筹工作提供了新的依据。本文在新个税实行背景下,首先分析了企业个税纳税统筹的相关理论及现状,对企业个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进行概述,然后发现企业在个税纳税的筹划上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个税纳税筹划的方法进行优化分析,模拟优化实施方法,获得更好的减税效果,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压力。有效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偷税漏税行为。
简介:摘要:目前,我国正加快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保障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其他补充养老计划、各类养老保障福利计划、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对公民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乎全体公民未来的养老权益。目前,我国社会发展已经步入到老龄化发展阶段,养老保险的作用价值愈加凸显。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会对员工日后获得养老金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其在养老保险基数核定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缴费基数进行科学核定,保障员工所拥有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