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采购法乃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途径,祖国大陆、我国台湾(以下简称“两岸”)均透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相关政府采购行为,借以保障采购质量和有效控制预算支出并提升采购效率及效能,营造公平市场经济。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全球暖化现象世界各地灾情不断,台湾地区近年发生921大地震、莫拉克风灾、H1N1疫情蔓延等灾害;祖国大陆亦遭遇舟曲泥石流、四川汶川大地震,及各地发生之洪涝、旱灾等,接连考验两岸'-3局危机应变能力,并彰显出紧急采购之重要性。在遭遇各种灾害紧急状况下,因应紧急采购所需,两岸均有制订相关法律规定。本研究比较两岸之紧急采购制度,并参照相关实务案例,说明台湾采购法实施偏重法治化,但辅以行政部门采购稽核作业,及监察部门的审计稽查,均可对采购作业进行防杜弊端,避免不法情事产生积极作用。祖国大陆在政府采购法规范下,则较偏向因地制宜之弹性方式实施,可因应不同之地方需求,快速反应并确实符合实际灾害抢救需求,惟需注意相关稽核制度之管控。
简介:<正>一、对二元参与体系的反思(一)二元参与体系的基本学术立场和内部学说争论1.正犯与狭义共犯的区分制所谓二元的共犯体系,是指在刑法典的规定上,将广义共犯区分为正犯和狭义共犯,对两者的定罪量刑作特殊的区分处理的体系。在二元参与体系的视域中,正犯与共犯从一开始就被分配了不同角色。而对于如何描述两者的不同,学者中产生了不同的见解和主张。这些学说主要包括主观说、客观说以及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等。而主观说内部又可以分为目的说、故意说;客观说内部又可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和实质的客观说;其中实质的客观说又可以分为重要作用说、必要性说、优势说、以因果关系理论中的原因说为基础的客观说等。可谓众说纷纭。主观说主张以行为人所思所想作为判断正犯、共犯的标准。由于这种判断标准取决于行为人头脑中虚幻不实、无法把握的"意志"或"思想",这对于判断正犯和共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