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申诉在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但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对司法裁判终局效力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各种"乱象"。彻底的解决对策是废除该制度,而现阶段较为可行的策略是将其作为法院附设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申请再审程序共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旨在引导申诉走向法治轨道。律师代理申诉本质上一种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其运行机制符合司法特性,遵循评估原则和回归程序原则。为破解该制度与相关程序和制度存在的兼容性障碍,应从律师代理的参与机制、程序保障和法律效力等三个层面进行具体制度构建。
简介:摘要:申诉代理业务是来之不易的,但又是大有可为的,越来越受到律师的青睐,但少数律师在接受申诉代理委托时存在的来者不拒的做法,这造成了一些缠讼现象,本文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简介: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是指律师接受刑事申诉人的委托,以申诉人的名义代理其行使申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律师能否代理刑事申诉的问题,我国现行刑诉法和《律师暂行条例》均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只能以一般代理人而不是以律师身份代理申诉;只能根据利害关系人所掌握的有限证据材料,以代写申诉书的方式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因此,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工作就显得无能为力。有鉴于此,我国法学界和律师界一致认为,律师代理申诉,特别是刑事申诉确有必要,对于申诉权人行使申诉权提供法律帮助,严格申诉渠道,敦促和协助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