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华东沿海地区从事准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兴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初具规模、影响渐大.随着这类组织的增多和从业人员的增加,党传统的"支部建在连上"的经验遇到了新问题.今后这类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其只能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这就又对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对这部份日渐壮大的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新课题.目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管理、政策扶持的法律条例还相对滞后;在一些已具备建党基本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组织手续难转接等政策原因迟迟不能建立党组织;在已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里,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方式及作用发挥等,还有一些政策和实践问题有待探索.本报告在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及推进党建工作的客观需求、已有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在这类新兴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认识和政策建议.
简介:华东沿海地区从事准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兴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初具规模、影响渐大。随着这类组织的增多和从业人员的增加,党传统的“支部建在连上”的经验遇到了新问题。今后这类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其只能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这就又对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对这部份日渐壮大的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新课题。目访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管理、政策扶持的法律条例还相对滞后;在一些已具备建党基本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组织手续难转接等政策原因迟迟不能建立党组织;在已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里,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方式及作用发挥等,还有一些政策和实践问题有待探索。本报告在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及推进党建工作的客观需求、已有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在这类新兴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认识和政策建议。
简介: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作了如下政策规定: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中由下列投资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1)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的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2)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3)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通过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和从留用利润中提取所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4)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经营单位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他经营基金和资本金;(5)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6)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兼并或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7)其他依法应属国有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