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履行保修制度是建筑施工单位长期的、复杂的、烦重的任务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并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及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规定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各种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都是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要求制定的以下简称《统标》。统标第1.1.4条规定“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
简介:3月15日,中国车主千呼万唤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在此之前,经济学界有很多关于中国应否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论证,提倡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立法是大家的共识。目前,这个《规定》的颁布为开展汽车召回制度提供了法律制度依据。然而,《规定》的颁布真的能顺利促进汽车召回制度的普及完善吗?本文认为,要想让汽车召回成为汽车生产商、汽车销售商以及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自愿参与、身体力行的一项行动,不仅需要法律制度依据,更需要各个利益相关者转变观念,提高意识,真正自觉、自愿的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