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日前召开的海南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海南省明确提出,将把社会事业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经济发展成果。2005年,海南省将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全部免除中小学生义务教育的学杂费,让全省贫困孩子都能上学。这意味着海南岛上的150余万名初中、小学生将因此而受益。
简介:海南省中小学生的辍学问题关系到海南省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问题,备受省教育界关注,是教育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采用问卷、访谈等方法对整个海南省辍学学生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辍学现象普遍存在,辍学学生比率在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性别上存在着差异性;辍学学生大部分使用本地方言;辍学的高峰期分别在初二和初三年级段;辍学的原因较多,概括归纳为12种辍学原因。
简介: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义务教育改革的成果,建立和谐教育呢?笔者认为: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核心部分,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热点之一。新义务教育法把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基本目标,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
简介: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9月1日起施行。
简介: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原因的调查研究采用了问卷法和访谈法。研究结果表明,学生辍学的原因种类较多。概括归纳后,主要从学生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四个方面对学生辍学原因进行梳理与分析,并根据学生辍学的具体原因提出了相关解决学生辍学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简介:新年以来,教育部负责人反复强调教育的公益性,并保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据统计,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l%,属于世界上比例较低者。
简介: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原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1800余宇;而新法共8章63条7000余宇。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认为,新法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简介: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第26条指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阶段理应如此,初级阶段应属义务教育。”接受免费义务教育,被世界公认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免费原则是衡量义务教育质
简介:近年来,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和关注度明显增强,使基础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等教育也在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之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前教育却成了“没娘的孩子”,变成了“削钱教育”。本文拟以义务教育的延伸问题为突破口,在探讨分析学前教育价值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认为推进学前教育的义务化进程乃是解决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障碍的必然性选择之一,并着力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简介: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9月1日起正式买施,连日来,义务教育再次成为一个热门的公共话题——继日前教育部发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8月28日在做客媒体解读义务教育法时表示:“目前教科书改动过于频繁,很多地方的官员介入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放,教科书已经成为教育领域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新华网》8月29日)。
简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党和国家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就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对策谈点粗浅看法。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价格是很不合理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没有把教育当作产业,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在教育过程中不计成本,不讲效益,教育服务不进入市场参与等价交换,在形式上表现为无偿地提供给社会各个部门,实际上是用不等价交换代替市场的等价交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急需改变。
简介: 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
简介:河北香河农民冯福才一筹莫展:上初中的儿子开学后,学校要收取书费、杂费、微机费、试卷费、烤火费、住宿费等总共500多元。这笔钱对老冯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年年紧巴巴凑学费的老冯一直想不明白:“不是说免费吗?这义务教育是不是有点名不副实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简介:记得咱们中国有句话.叫“父债子偿”.但在德国,我却看到了“子过父代”。儿子不上学.老子得坐牢。最近萨尔洲的7位父亲.因为子女未上学.被判入狱。同时,警方派专车将孩子们接到了学校。其实.这7位父亲并未让孩子失学.而是组织了一个家庭学堂.让孩子们在家学习.但这种行为依然被认定为违法。该洲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必须到学校接受教育.否则.视为违法。适龄儿童不上学.校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警方也可予以协助:但何以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被如此看重呢?原来.义务教育在德国有着极其悠远的历史。
简介:
简介: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让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现代教育发展的基础。教育立法是实施义务教育最有力的措施之一。因此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得以顺利实施,中日两国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确立义务教育制度的同时,
海南2005年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海南义务教育辍学学生现状调查研究
贯彻新义务教育法 建立和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义务教育真正成为政府义务
海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
修改《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
真正的义务教育
学前义务教育势在必行
政府如何为义务教育尽义务?
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促进义务教育公正、公平
简论义务教育的价格
义务教育不是看电影
义务教育应当名副其实
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
话说德国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下的“阴影”
如何拯救中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侧重教什么
中日义务教育立法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