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益诉讼制度兴起的根本原因是政治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失灵"和能力不足,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直接出场,促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之间理性及良性互动。公益诉讼的启动权应当属于权利,而不是权力或义务。民事公益诉权不能单纯授予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公民是启动公益诉讼的始源"动力";公民或社会组织发动公益诉讼,应当建立诉前通知国家行政机关或肇事源;公民或社会组织与国家机关都有权申请加入对方已经提起的公益诉讼。
简介:摘要确立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因其多义而得以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艺术性地宽松解释,从而拓展我国公益保障的空间。宽松解释该条以扩展受案的范围和适格原告的范围,以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这在当前的我国可欲且应当。在剖析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后,认为后《民事诉讼法》时代的司法者在该领域似乎反倒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自我设限,失去了前《民事诉讼法》时代勇于探索的激情。因此,建议对该条进行宽松解释,实现立法和司法的巧妙配合,以求“如法所能”。
简介:摘要院本文将通过对提起诉讼的不同形式以及同一诉讼的不同结案方式来详细探讨提起诉讼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以期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一个明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