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易卜生的诗剧《培尔·金特》是一则关于斯芬克斯因子的不同组合与变化的寓言,展示了理性意志、自由意志和非理性意志之间的伦理冲突。培尔的“白日梦”是其兽性因子的表达与彰显,培尔的“出行”是对伦理责任的逃逸和规避,是其理性意志处于蒙昧状态、非理性意志肆意膨胀的体现;培尔的“归家”是其理性意识得到提升,克服非理性意志,摆脱兽性因子,向人性因子靠拢的选择,最终成为与兽相区别的、伦理的存在。本文紧扣“白日梦”“出行…‘归家”三条伦理主线,通过逐一解构伦理选择、伦理身份、伦理意识等若干伦理结,来试图剖析易卜生蕴含在作品深处的道德旨趣:在受到道德指引、遵守道德准则的情况下,人的理性意志就会增强,人性因子得以彰显,人会成为一种伦理的存在;如果缺乏伦理意识,违背道德准则,缺乏道德指引,人的非理性意志就会占据上风,兽性因子就会失控,人就会误入歧途,实施伦理犯罪,引发伦理混乱。
简介:单位具有区别于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意志,但是单位的意志和行为又具有间接性。由于在单位犯罪中犯罪单位本身就应当具有犯罪的主观心态,因此,我们不能将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罪过全部都直接转嫁为单位的罪过,但是单位罪过的形成、实现又离不开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犯罪意志的本质特征是整体性。单位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决定了单位犯罪意志的独立性和双重性。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有两种形式:(1)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员决定;(2)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为了单位的利益作出决定。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和实现过程,就是单位工作人员的意志上升为单位意志,与单位工作人员的人身相分离,又传达、贯彻、演变为单位工作人员的意志,得到单位工作人员的认同、服从的过程。由于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形式不同,因此其实现机制也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