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汉代适用刑罚的情况,史籍仅有零星的记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所见则较系统地反映了汉初适用刑罚的若干原则:以罪刑相应、维护特权为基础,实行故意从重、过失从轻、严惩团伙、重判再犯、从严治吏、宽宥老幼、自出减刑、立功赎罪、诬告反坐、故纵同罪、重科不孝等原则。罪刑相应、维护特权的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可衡量性,其中既包含罪刑法定的因素,依法律条款定罪,注重犯罪动机、犯罪形态及危害结果,严格区分已遂与未遂;又存在收孥连坐、维护特权的规定,表明其罪刑相应只是相对、不彻底的。维护特权主要表现在贵族、官员、有爵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减、免刑罚。
简介:法制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具,廉政建设不可能脱离法律而走向成功。一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党中央的一贯主张。远在抗日民主革命时期的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把“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作为《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之一公告于众。抗日民主政权把贪污同汉奸罪一起列为特种刑事犯罪,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死刑。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继承和发扬了抗日民主政权在法制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优良传统,在利用其民主革命时期积累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在全国开展了著名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严惩了一批贪污腐败犯罪分子,挽救了一大批干部,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党的十一届三
简介:刑罚目的概念指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所追求的客观效果,国内刑罚目的一元论、二元论以及一体论的解构皆未超出国外三类刑罚目的观暨报应论、预防论、并合论之界定的范围。刑罚目的观念界定关乎刑罚制定、适用与执行的决策样态,进而关乎公众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与方法,必须必须结合不断变化的时空、社会情势、刑罚目的法理,在较为可靠而合理的刑法基本立场上,在不同维度上对其作一合情合理的分析与界定。预防主义在刑罚运作层面不具有运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报应与预防的对立统一在于刑罚理念层面而不在于刑罚运作层面,公正报应是刑罚的可应用于刑事活动的目的,社会化的维持与良性发展是刑罚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