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经济、政治、思想观念等发展的现状、中国建国后法治发展的历程、以及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后的发展轨迹,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进程必定是逐步的、分阶段的。第一阶段五十年,是中国特色法治国家的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初级阶段的基本形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其必然性,其存在和发展有坚实的政党基础、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既不同于西方的君主立宪制,也不同于孙中山的训政时期。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快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使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初级阶段的各项制度不断成熟、完善,并自然过渡到中国特色法治国家的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
简介: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学具备极其鲜明的特征。它既是一套系统的法律学说,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学方法论。这种集法学实体理论与法学方法论为一体的表述方式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所特有。作为一种外来法律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传播历史经历了初期与发展期两个阶段。在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语境下,马克思主义法学基于其特性仍然可以发挥巨大的指导性作用。若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则需紧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精髓,坚定不移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领悟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精神,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践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使命,推进依宪治国步伐,建构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简介:王占阳大量论著及其'新社会主义论',提出并系统阐述了关于普遍幸福主义、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观点,从中多次沿用邓小平的论述予以论证,这显然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曲解。王占阳认为,邓小平主张市场社会主义,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公平分配而不是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强调社会主义再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这是没有理论依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市场社会主义,它仍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王占阳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观也与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大相径庭。废除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对公有制的信心是社会主义信念的基础,要深刻认识到集体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深化社会主义研究需要重视两个问题: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释社会主义;理论界必须加强意识形态斗争与理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