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应付福利费”是企业流动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一部分以工资形式进行补偿,另一部分以福利费形式进行补偿。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费、困难补助等。为了加强这部分活劳动补偿的核算,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列支为成本费用。福利费按职工工资的14%比例提取,并退出资金周转。在我国长期存在的企业办社会、高福利体制下,“应付福利费”政策的沿用符合当时的体制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福利费的核算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再加之企业大量使用福利费政策,产生的虚假现象,
简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将达工资总额的35.5%,扣除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最终将承担24.5%,其中医疗保险将承担6%左右。参加医疗保险后,企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职工福利费支付。若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由于其实际列支范围已大大缩小,势必导致职工福利费增加,从而虚增企业成本费用,造成核算不实。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后,其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应降至工资总额的6%-8%。小议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李卫国$湖北长阳装卸运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