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第2条第2款(b)项规定了条约义务的主体包括"政治分支机构",这一概念主要规定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考察FSIA相关理论及判例发现,从一般定义看,"政治分支机构"系一种广义的概念,该词虽难以精确对应我国的行政区划,但可做出范围上的大致映射,即:所有的中央政府之下的政府性单位,既包括地方政府,诸如省、行政区、郡县、自治市等从属性政府实体,又在多数案例中包括中央的部门或部委。从除外规定看,在认定我国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划实体是否属于"政治分支机构"时,可尝试通过证明自身为"代理机构",从而抗辩其不属于条约义务承担主体。"政治分支机构"与"代理机构"具有水平联动与垂直联动两层关系,判断上存在法律特征标准与核心功能标准之别。
简介:摘要主权财富基金是国际社会中每一个主权国家政府所有的并且进行管理的资产的工具,主权财富基金有着多种并且巨大的作用,对于稳定一国的国内的经济、为国家储存相关的财富、达到政治安全和战略意义上的利益都至关重要。而我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方面国内面临着经济转型等众多经济民生问题,另一方面我国拥有巨大的外汇储备,建立起自己的主权财富基金对于国内和国际经济都有重要影响。几年前我国组建的中国投资公司标志着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正式的确立,时至今日,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的关注,于是,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运行模式进行探究,进而分析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影响及运行模式的利弊分析,最后提出相关的完善的路径,对于促进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优化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