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简介:理查德·斯图尔特教授是行政法与环境法领域的著名学者,其于1975年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论文,《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更是美国公法学的经典文献。本文可以说是这篇文章的续篇,是斯图尔特教授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同一主题的进一步思考,也就是在一个民主代议制政体下,如何给非民选因而不直接向选民负责的行政官员所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合法的基础。在斯图’尔特教授看来,这正是行政法的中心议题所在。文章以政府规制领域的行政法治为重点,概括总结了过去的一个世纪的美国行政法的主要特征,并展示了它们是如何发展和重新组合到今天。文章然后评述了在目前持续增长的行政疲惫背景下所出现的实现规制目标的新方法,以及这些新方法的行政法意义。文章最后概述了行政法正在出现的全球化特征,并勾勒出不同行政法模式在新时代的前景。斯图尔特教授认为。每一种现存的模式都存在着不同缺陷,没有哪一个模式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行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而新的时代条件必然要求行政法学开拓出新的行政法模式。
简介:摘要长期以来,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法治的意识形态化和单一化趋势也逐渐显露其弊端。法制宣传的过程中往往掩盖了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为法而法”的理念倾向毫无疑问会使法律变得生硬、冰冷。当前,法律实践越来越追求实用和效率等价值而逐渐展现出对人情、生活、情感、想象力的抛弃。过于理性化、科学化、意识形态化的法律并没有将我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贯彻到底,反而使之成为了脱离了情感、想象的法律。这种过度追求科学与规则的、不关照生活的法律并不是我们“依法治国”所追求和需要的法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张扬“诗性的法律”并为之正名是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