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职业病可以说是我国目前发病率最高的疾病之一,其主要是因为劳动者过多的接触粉尘、放射以及有毒物质所产生的,且其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威胁。另外,职业病在后期的治疗过程中,因为治疗费用较高,也为劳动者的经济能力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因此,为了有效的降低职业病的发病几率,相关企业就需要加强对职业病的重视力度,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简介:摘要当今时代,我国煤矿事业发展迅猛,管理理念和方式都有了很大进步。与此同时,煤矿行业职业健康事业也取得了较大发展,职业卫生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也在形成中。2016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作的部分修改,同时国家安监总局还颁布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方针。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以及职业健康监管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安监总局以及人力资源等部门联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进行了综合修订,发布了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等一系列的职业卫生标准,在工业生产尤其是煤矿生产行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简介:摘要:职业健康形势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传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尘肺病仍然是现阶段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 90%),职业病防治任务严峻;新的职业健康问题不断出现,疲劳、过劳、肌肉骨骼损伤等工效学问题,作息制度、职场竞争等职业紧张导致的心理、生理和行为异常问题日渐显现,新的职业健康损害亟待防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以及生态环境、生活行为方式的变化,工作相关疾病越来越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原因。二是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部门、小微企业等的职业健康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服务既不公平也不均衡。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简介:摘要我国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国家,职业病患者维权之路也走得异常艰辛。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着企业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观念淡薄,职业病防治源头控制机制尚未形成、劳动用工管理混乱、职业病患者维权难过鉴定关等诸多问题。因此,在职业病防治上,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防治职业病的系统工程,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职业病的鉴定程序,重视并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