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现代行政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变化的现实。通过学理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效力概念背后蕴藏着“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两个维度。正确性效力只有有或无的区别,有正确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服从;权威性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区分大小,有权威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尊重。另外,正确性可以区分为正义和拟制正确,权威性则包含理论权威与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又可分为绝对制度权威和相对制度权威。正确性效力背后的正确性是一种拟制的正确性,权威性效力背后的权威性则是理论权威与相对制度权威的结合。在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区分的理论框架之下,对于规则的司法审查应建立起先正确性效力后权威性效力的审查方式。
简介:社区矫正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先进的理念和健全的规范体系。当前,社区矫正的规范体系无论在完备性还是协调性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其中,规范体系的不完备主要体现为《社区矫正法》的缺失,相关法规规章的不健全,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严重不足。规范体系的不协调则表现在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概念的使用上,不同的规范性(法)文件存在很大的差别。《社区矫正法(送审稿)》中虽然确立了"一个统一、两个结合"的矫正理念,但该理念并没有在该规范文本中得到贯彻,实践中也远未得到落实。为此,立法机关在通过《社区矫正法》时应该采取措施贯彻上述理念,矫正实践中也应该逐步改变重监管轻帮教的倾向。在改进社区矫正立法体系时,软法体系的建设同样应该得到重视。
简介:长期以来,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是从经济维度阐述的,几乎一切人类历史问题都试图从经济基础上加以说明,甚至包括共产主义这样的根本性原则问题。但就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批判了单纯从财产关系(也即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来解释共产主义。海德格尔已经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深度理论,有时间箭头,比萨特存在主义等更深入本质。相比之下,葛兰西真正推动了这一问题的深化,他明确指出,尽管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主义、历史经济主义有本质的不同,但只要其仍然植根于经济的基础,它就不可能是真正深刻的,为此葛兰西将历史唯物主义深入到无比复杂的文化维度,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哥白尼偏转"。如果说有什么是我们这个当代在现代性批判中最有价值的转变,这个转变正是从经济维度向文化维度的转变。
简介:本文认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集体意识大都经历了一个从兴起、衰落到重建的历史过程。在当代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道德虽然提出了集体高于个人的思想,然而由于只强调个人服从集体,没有给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应有的地位,片面强调应尽的义务,使得义务与权利严重失衡,抑制了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后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上升,此时人们往往过分强调集体对个人的工具性作用,即只有满足自己的欲望,才有价值;个人时刻所想的是能从集体那里得到什么好处,对那些没能在短期内给自己带来利益的集体,大多持拒斥的态度,集体不再是寻求人生意义所依存的地方了,集体主义道德的意义维度被遮蔽,道德认同感也大大降低。
简介:《巴黎协定》是第一个纳入人权法视角的国际环境法条约,其中涉及人权法的内容主要集中体现在序言部分。该协定呼吁缔约国要关注“健康权”“土著居民权利”“移徙者权利”和“发展权”等具体人权的保护,也对“气候公正”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应。本文系统梳理《巴黎协定》序言中的人权内容及其法律地位,并探讨在新的国际环境法框架下进一步推进人权与气候变化的融合问题。鉴于当前国际社会正在进行关于《巴黎协定》的规则细化特别是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则的谈判,应该积极利用这一契机,在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则设计中把人权保护作为衡量缔约国遵约的必要元素,并在国家的自主贡献目标(INDCs)上纳入实体人权和程序性人权的视角,使人权法的语言与考量真正落实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和适应性措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