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6 个结果
  • 简介:2006年9月,广电总局表示,为了净化网络、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视频短片进行监管,网络视频必须获得许可证之后方能在网络上传播,无许可证播放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一立法动意立即引起了各方的热烈探讨,但大多为反对之音。其实,反对意见并不质疑网络视频的传播应当予以规制,而是质疑规制手段的设置——设立行政许可:一方面,现行法中已有多种规制网络视频传播的手段,其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另一方面,广电总局颁行《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违《行政许可法》,其增设一项行政许可的做法不免有滥施行政干预之嫌。

  • 标签: 互联网视频 网络传播 行政许可
  • 简介:随着视频监控系统、拍照手机、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等录影设备应用的普及,特别是移动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视频技术已经成为新的社会治理手段和管控模式。视频监控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治安防控、侦查、消防、交通、警卫、内保、指挥、督察等公安机关各个专业警种的警务工作中,视频警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警务模式。视频警务是视频技术在警务中的应用以及相应的警务模式。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方面,我们都应该建立视频警务概念,并探究其内涵和外延,为更新警务思想和改革警务模式注入新的理念,并为视频警务相关的课程和专业建设打下理论基础。

  • 标签: 视频侦查 视频警务 视频监控 智慧警务 视听资料
  • 简介: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应知 技术价值论 注意义务 按份责任
  • 简介: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责任中对具体过错的客观评判标准。在现今多发的网络侵权案件中,注意义务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后,对视频分享网站“明知”的判断仍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院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中所适用的注意义务标准极不统一。“变动的注意义务”适应了复杂的网络环境,较好地平衡了版权人、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三者间的利益,应成为视频分享网站过失评判的新范式。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过失侵权 注意义务
  •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22条可能不完善,但在逻辑上,我们不能否认它充要条件的地位。第22条给出了“无过错”的范围,等于给出了“过错”的范围。传统民法以“过错”为侵权的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对视频网站的“过错”的认定,在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对“应知”的认定。

  • 标签: 视频网站 共同侵权 间接侵权 红旗标准
  • 简介:"谷歌(google)"在意大利遭遇的诉讼,说明搜索引擎的侵权问题正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搜索引擎是否需要为实际侵权者"埋单",现行法律是否存在空白,如何对其加以规制,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意大利的司法实践及其演变,对中国侵权责任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一定借鉴意义。

  • 标签: 搜索引擎 侵权责任 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