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精神病”的症结在于公民人身自由权被漠视。法律属性上.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行为属于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行为。而人身自由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但遗憾的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涉及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限制与保护的独立性法律。独立法律的缺位与地方性法规的越位,构成了我国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的法律基本现状,而部门规章则为强制收治推波助澜。国家有义务消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精神卫生法的制定是我国当前消除“被精神病”的当务之急;严格设置非自愿入院与治疗启动程序是消除“被精神病”的有效阀门;一套积极作为的国家机关保护机制是消除“被精神病”的关键。此外,可借鉴台湾经验,设置保护人制度。
简介:摘要公司对外担保中的第三人是否具有审查义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应当取决于保护哪一方的利益更加具有防范法律风险发生的成本优势,相对人应当进行“必要而合理”的形式审查,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关系中,决定是否提供担保的权力在公司,而作为担保权人的第三人可以说是被动接受公司的担保决议。
简介:摘要:本罪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在构建完善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方面所作出的重大努力成果。诚然,本罪的成立受到了公众的强烈支持,但是在公众的热情消退之后,对本罪的认识和发挥其在现实中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权利的保护就成为了当务之急。作为一项新罪,学界对此罪存在不同的观点,亟须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司法中正确认定该罪名提供帮助。故此次从这几个章节展开研究:第一章,针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其性侵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展开了探讨。这一章主要是针对负有照护职责人性侵罪的客体界定进行了分析;并依据目前的社会实际,对本罪的犯罪特征进行明确。结合相关学术争议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从多角度阐述本罪的主客观认定。第二章,对负有照护责任的人员在性侵罪的主体以及客体方面的认定。结合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现实问题分析“特殊职责人”的内涵确定和其他“特殊职责人员”的理解。第三章探讨了负有照护责任人实施性侵害犯罪行为的界定问题。分析了本罪与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这几者间的界限,从而为今后在司法审判中准确地运用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