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大陆法治评估运动由普法运动、法治理论研究、境外法治评估实践和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推动产生,有法治环境评估与法治建设评估两大类型,基于法制和法治理论、社会指标理论和绩效评估方法。法治环境评估侧重于法律制度背景和政治经济社会背景,以客观指标为主,特别注重层次分析法和统计调查法。法治建设评估侧重于法制建设工作,学术界和政府设计的指标分别以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为主体,主要采取德尔菲法、统计调查法、绩效评估法和线性计算法。中国未来的法治评估需要直接评估"法治",充分发挥主观指标的功能:政府法治评估应由更具权威的机构进行或将法治评估纳入政绩考核或目标责任考核:公众评估的领域和比重也应该扩大和提升。
简介: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