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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完善县级人大工作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日前在云南就县级人大工作进行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人大工作座谈会。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标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 郡县 人大工作 市县级 国家治理
  • 简介:郡县制是由春秋战国时的秦国创始,并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完成的.这一中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秦都咸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标签: 郡县制 咸阳
  • 简介:郡县地名避讳是我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可以分为敬讳、忌讳和憎讳三种,有更读、标“讳”、改称、代字、省阙和变体六种避讳方法。

  • 标签: 郡县地名 避讳
  • 简介:<正>(一)李吉甫(758—814),字弘宪,赵州赞皇(今河北省赞皇县)人。他是唐代宗朝御史大夫李栖筠之子。年轻时即以荫补左司御率府仓曹参军。其后历任刺史、淮南节度使、中书侍郎、平章事等职,并受上柱国勋级,赵国公封号。李吉甫出生的时代,正值安史之乱。这次乱事虽然在李吉甫幼年时候已经平息,但唐朝从此“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李吉甫仕途一生,为辅佐朝廷,维护中央集权,削蚀藩镇势力,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也算得

  • 标签: 李吉甫 元和郡县图志 节度使 藩镇割据 中央集权 御史大夫
  • 简介:避讳是我国古代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郡县地名也必须避讳。郡县地名避讳按对象可以分为敬讳、忌讳和憎讳三大类,这三种类型又可以细分。郡县地名避讳一般采用更读、标“讳”、改称、代字、省阙和变体六种方法。

  • 标签: 文化 避讳 郡县地名
  • 简介:<正>中华书局本《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七“昭州”云:“武德四年,于县置乐州,贞观八年改乐州为昭州,取境内昭潭为名。”其“校勘记”称:“《考证》官本按云:‘昭潭,《旧唐书》作“昭冈潭”’。按乐史昭潭下引《湖南记》云:“郡北有昭冈,潭只在江中,盖因冈以为名’。详其文义‘冈’字宜断句,‘潭’字属下,刘(日句)误属上读,宜以此志为是。”

  • 标签: 《元和郡县图志》 中华书局本 《旧唐书》 校勘记 《太平寰宇记》 乐史
  • 简介:《四川郡县志》是民国年间《重修四川通志》的惟一公开发行部分,“是考订四川历代政区沿革的第一部专书”。然而,至今学术界没有专门文章对它进行系统介绍。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 标签: 《四川郡县志》 龚煦春 地方志 文献资料
  • 简介:秦始皇(前221)称帝后,采取了一系列巩固大一统帝国的重要措施,其中废封建,行郡县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大改革和创新。封建制创始于西周,废除于秦朝,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八百多年。秦始皇废封建、行郡县开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局面,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但当时社会封建观念根深蒂固,东方六国趁秦末农民起义的浪潮,掀起复国、复封建运动。汉高祖刘邦创立郡国并行制,对封建制和郡县制进行调和,才最终完成废封建的历史任务。

  • 标签: 秦始皇 封建制 郡县制 郡国并行 治国思想
  • 简介:摘要文献关于西汉辽西郡诸县地望的记载较简略,后世学者对此的研究观点也不一。随着近些年的考古发现增多,西汉时期辽西郡诸县的地理位置,渐趋明朗。本文以考古资料为依据,结合历史文献、历史地理资料,以“二重证据法”考证西汉时期辽西郡诸县的地理位置。

  • 标签: 西汉 辽西郡县 地望
  • 简介:20世纪以来,随着大量简牍材料的发现与公布,秦汉郡县属吏研究取得了较大成绩。在郡县属吏的设置、秩次、任免等制度问题上涌现了不少成果,其社会生活及政治参与也得到一定关注。但不可否认,研究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如秦汉郡县属吏制度的发展演变、郡县属吏的具体政治活动以及与长吏关系等问题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加强这些薄弱环节的研究,无疑会促进秦汉郡县属吏研究的更大进步。

  • 标签: 秦汉 郡县属吏 研究综述
  • 简介:十六国北朝特别是十六国,频繁而大规模的内部人口流动,是由胡族统治者实施的,并以强制迁移性质为主,强制迁移的目的,是以之为兵、用之耕耘。这样的移民状况加上其他复杂因素,决定了长期、普遍、广泛设置于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在十六国北朝境内,总体上说,是不长期、不普遍、不广泛的。十六国北朝特别是十六国的多数侨州郡县,既无土地也无人民。如十六国的侨置,多与“虚设”无异;至于北朝的侨置,则不外以下几种情形:因招抚或安置流民而置,为安置特殊性质的移民而设,备职方而立,务广虚名,以及承东晋南朝之侨置而不废者。十六国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考证与研究,既要具备与东晋南朝进行比照的观点,其研究难度也较之东晋南朝为更大。

  • 标签: 十六国 北朝 侨州郡县 侨流人口
  • 简介:董仲舒"天人三策"之后,西汉朝廷确立了"独尊儒术"的统治策略。此后,汉朝又不断地推进儒家的德礼之教向郡县法秩序的渗透,皇帝诏令及地方官的政务均为此种努力的表现。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律独尊时代,郡县是皇帝对民众之垂直统治的基点,法律则成为民众的唯一行为规范。然而,在重视儒术的汉代,郡县既是皇权统治的施展空间,也是朝廷将儒家的德礼之教付诸实践的空间。正因为此,儒学对郡县法秩序的影响不断扩大,此种影响的扩大则又是中国古代儒教国家得以形成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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