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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醉酒型的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醉酒驾驶行为产生了抽象危险,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其情节犯之达到"醉态"的规范特征,表明无需再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饮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引起的交通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对接,意味着醉酒驾驶无需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

  • 标签: 醉酒驾驶 抽象危险犯 情节犯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入罪,对抑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对于本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界分标准还是众说纷纭。在相互联系上,引入罪数的理论可以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存在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区别方面,三者在行为性质、主观罪过以及危害结果的地位上均有差异。在司法实践运用上,又可根据醉驾是否造成实害结果以及造成实害结果后是否有二次冲撞行为,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界分。

  • 标签: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界分
  • 简介: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需求越来越高,机动车的数量也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风险,这其中常见的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交通事故,由于其时常发生,且危险系数较高,严重影响着我们的公共安全,给我们的生命带来较大的威胁,不断挑战着我们的道德底线。醉驾者的行为可以说是无节制的,近年来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在刑事案件中的比重较高1,其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同时也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不少人成为受害者被剥夺生命。因此,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尽管学界对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研究已经很多,但是,由于法律的模糊性、司法解释的滞后性等原因,实践中仍然有很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例如,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出罪、“驾驶”的认定等,所以法律规定需要细致化、具体化,以保证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

  • 标签: 危险驾驶 醉酒型 入罪与出罪
  • 简介:四、实现醉驾量刑均衡的对策实现量刑均衡,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靠刑事法官的努力.但法官在实现量刑的均衡方面,三、醉驾量刑不均衡原因量刑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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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犯罪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处罚,为打击惩处醉酒驾驶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遏制了醉酒驾驶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并无统一的量刑规范。导致本罪在量刑适用上存在不规范、不统一、不均衡的问题。因此,如何准确适用量刑,确保罚当其罪,是审判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公布的五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性,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比较分析,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体现宽严相济和确保量刑均衡的量刑原则,最终以细化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情节来规范、统一、均衡本罪的量刑适用。

  • 标签: 醉酒驾驶犯罪 典型案件 量刑适用 量刑原则 量刑情节
  • 简介:摘要近年来,醉驾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人们逐渐发出了更高的有关严惩醉驾行为的呼声。而我国制定的与醉驾有关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也逐渐有各类争论产生。仅对已然之罪予以处罚,而对未然之罪忽视,以致于无法真实体现刑法对犯罪的预防功能。鉴于此,日益严重的交通问题下,严密的交通犯罪刑事法网的构建已成必然。

  • 标签: 醉驾 驾驶行为 入罪
  •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醉酒驾驶入院患者的临床表现,给予相应的治疗,护理和检查,保证患者生命安全,做好健康宣教使饮酒者达到早期戒酒或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辆的目的。方法根据交管部门(醉酒驾驶办案中心)的要求,醉酒驾驶患者进入醒酒中心后,由醉酒驾驶办案中心专职警察在电子摄像情况下进行搜身检查,搜出随身携带的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并由患者和警察双方签字,签字后封存由警察保管。护理人员在电子摄像情况下,进行抽取静脉血样,一式三份,一份由醉酒驾驶办案中心的警察送往交管局指定监测中心进行酒精浓度检测,另一份给患者留存备用(如患者有异议,可自己重新送检),第三份由送入交警带回交通大队以便备用。再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给予对症的治疗和护理,患者酒醒后再给予一系列临床体检和检查。结果根据醉酒驾驶患者身份和病情的特殊性,通过治疗,护理和检查,保证醉酒患者的生命安全,促进身心健康。

  • 标签: 醉酒驾驶 患者的治疗,观察及护理
  • 简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公布的五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性意义,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比较分析,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体现宽严相济和确保量刑均衡的量刑原则,最终以细化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情节来规范、统一、均衡本罪的量刑适用。

  • 标签: 醉酒驾驶犯罪 典型案件 量刑适用 量刑原则 量刑情节
  • 简介:凡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于醉驾,应当入罪。醉驾行为人在意志因素上都是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另外,该罪法定刑的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 标签: 危险驾驶 刑法规制 一般预防 风险刑法
  • 简介:正确理解醉酒驾驶犯罪之关键在于把握其情节犯特征。醉酒驾驶法条表述无“情节”字样,仍属情节犯,其情节就是“醉酒”。醉酒驾驶是严重的酒后驾驶行为,后者本是交通违法,前者是对“醉酒”程度的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化——此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立法衔接关系表明,醉酒驾驶不能适用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同时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的认定全凭行为,即达到“醉酒”程度的“酒后驾驶”行为就证明存在抽象危险,足以构成犯罪,至于其中的危险大小区别,至多影响量刑。

  • 标签: 情节犯 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 危险犯
  • 作者: 汪俊体王忠勇卜昌学
  • 学科: 建筑科学 > 建筑设计及理论
  • 创建时间:2018-01-11
  • 出处:《基层建设》 2018年第1期
  • 机构:案情:2017年某日21时07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鄂C二轮摩托车在十堰市辽宁路某厂门口附近路段行驶时与对向直行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挂,致两车受损,刘某某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酒精鉴定检测,在刘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16mg/100ml。被告人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经司法鉴定其为重伤二级。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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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时存在办案主体混乱、办案程序不规范、部分民警办案有畏难情绪、犯罪认定标准不明确、是否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认识模糊、血液检测主体及检测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开展办案技能培训,提升民警办案能力,明确驾驶行为认定标准,界定醉酒驾驶案件办案主体,规范血液检测机构和检测流程,正确运用刑事强制措施,规范醉驾案件办案流程。

  • 标签: 醉酒驾驶机动车 入刑 完善
  • 简介:美国纽约州政府决定从2004年11月18日起进一步增加罚款额度.向驾车人开征“驾驶责任费”根据这项规定.存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船只、铲雪车或超速的,将会收到300美元至750美元不等的罚单.罚款可每年交250美元.分三年交清而18个月内累计违规点数超过6点的,在罚单之外还要交300美元的“驾驶责任费”,这笔费用可一次付清,也可以分三年付清。

  • 标签: 美元 开征 州政府 违规 增加 费用
  •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个罪名。该修正案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取得了很好的效应,但也折射出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以醉酒驾驶为切入点,对危险驾驶罪的理解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醉驾入罪 适用难点
  • 简介:摘要:随着司法实践的进步和经验积累,醉驾行为出罪的问题被广泛讨论。其中以但书为出罪方法的适用问题就争议颇多。从犯罪构成分析法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正确认识犯罪构成与但书的适用之间的有机联系,但书得以阻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从而不构成犯罪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醉驾行为 犯罪构成 但书
  • 简介:但作为无责任能力状态产生的原因行为(如行为人饮酒是醉酒导致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原因行为)是自由的,德国关于醉酒状态下实施违法行为的犯罪形态问题,若依照醉酒后实施之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标签: 借鉴价值 德国醉酒 我国借鉴
  • 简介:是夏日一个上午,白秘书正伏在案前制一张出操人员登记表,隔壁办公室的张秘书走进来,立在白秘书跟前,白秘书抬头朝他笑笑,低下头来继续画他的表格。张秘书是副团秘书,办公室里的元老,平时,就是处长、协理员也让他三分,但他从不倚老卖老,办事说话比谁都谦虚,老少面前概称自己小张。然处里人却尊称他张老。

  • 标签: 办公室 处长 表格 首长 基地 办公楼
  • 简介:  赵劭德喝酒,每天一顿,只一碗,一海碗.镇上的人都知道,他那不叫喝,叫灌,像三伏天灌凉水,咕噜咕噜就下去了.镇上的人喜唱川剧.只要酒一下肚,赵劭德也会扯开嗓子,有板有眼地唱几句.几句唱完,他的脸便有了一种醉红.如果不过瘾,再唱几句,几句下来,他的脸便红透了,活像一只醉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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