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行为是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需要个别地判断是否满足具体的构成要件.其意义在于:(1)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限定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范围;(2)是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属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对象;(3)应以实行行为阶段的主观面为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等主观要件.但是,试图以实行行为概念为核心,统一解决犯罪论诸问题的做法则并不合适,对于未遂犯、共犯论等问题,仍须分别进行实质性探讨.间接正犯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实行行为性,其成立要件仍然应该是:对于利用行为本身能认定具有作为单独正犯的实行行为性,并且,利用行为的危险被结果予以现实化.
简介:持“多种行为类型说”及“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实行行为。其中,持“多种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存在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及生产并销售行为3种具体的实行行为类型;而持“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则认为,该罪只有一种实行行为类型,该行为由生产行为要素与销售行为要素复合而成。持上述两种学说的学者对该罪实行行为的认知与归纳皆源于对该罪罪状的误读,不能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并带来理论纷扰。持销售伪劣产品“单一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的罪状部分仅描述了销售伪劣产品一种实行行为类型。此说既是符合规范现状的学说,也是解决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理论解说混乱及司法适用困惑的妥当学说。
简介:学分银行建设已成为我国终身教育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许多省、市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委托开放大学建立了学分银行,或由开放大学自行建立了学分银行。但是结合实践发现,学分银行在现实建设中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境,表现为:缺失认证需求调研;缺乏制度的支持;存在体制障碍;学分银行业务开展的活跃程度不高;社会认可度欠缺。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进学分银行建设的关键举措:一是明确功能需求问题;二是获得政府政策制度的支持;三是确立学习成果标准认证体系;四是构建合作共赢机制;五是突破习惯势力的阻扰和加大宣传推广。只有深化对终身教育立交桥理念的理解,打破当前学分银行建设中面临的僵局与困境,才能形成人人向学、路路沟通的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