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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但从传统民法学角度来看,农民“集体”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故应立足于我国所处的时空环境,依照民事主体的内涵对其进行充实,使其符合民事主体的特性。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来看,农民集体明显不属于自然人和国家,同时也与非法人团体的制度属性相悖。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环境和发展趋势出发,对农民集体予以法人制改造是一条现实路径。而将其以股份合作社法人的形式进行构造不仅具有历史基础、宪法依据和现实经验,且对相关制度的完善尤其具有优势。

  • 标签: 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 民事主体 股份合作社
  • 简介:通过法解释论的视角对现行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规范进行解读可知,我国法律制度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界定已趋于统一,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为农民集体,具体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即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种形式,其中集体成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运行中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关注。

  • 标签: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主体 农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