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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结果
  • 简介: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开始关注集体离职研究,出现了大量探讨其群体过程机制的实证研究并建立了相关理论模型,这对于揭示集体离职的规律以及防范集体离职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文献综述,把以往集体离职过程研究的路径归纳为影响因素与影响过程路径、群体互动过程路径、决策机制路径,并对相关研究进行了评述。未来研究应继续深入考察集体离职的过程机制,尤其是连带性离职中的过程机制以及引导和干预集体离职意向的对策研究。

  • 标签: 集体离职 连带性离职 离职对策
  • 简介:集体劳动关系在企业中的状况目前还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分析。我国企业工会的弱势和功能的内部冲突造成了企业集体劳动争议的特殊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在企业的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被普遍侵害。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仲裁院106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与处理情况表明,集体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矛盾的成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企业实施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过程中造成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二是企业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采用一些非法手段逃避法律责任造成的劳资纠纷。在实践中,我国现行的集体争议处理制度保障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另外,在处理集体争议制度中调解机制的适用性也是值得质疑的,软化法律标准在司法中容易造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二次侵害。

  • 标签: 权利型集体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性 劳动者权益保障
  • 简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矛盾,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从思想上厘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四大认识误区:一是家庭承包经营制与农村集体经济两者不能并存,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是否定家庭承包经营制;二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农民的自愿选择;三是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利己主义价值观与集体经济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对立矛盾不可调和;四是“回老路”与“走新路”之间的矛盾。客观分析农村发展实际,科学厘清集体经济发展的认识误区,不仅有利于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有利于我国农村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 标签: 乡村振兴战略 农村集体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经济体制
  • 简介:马克思认为,分工劳动形成了特有的'集体力',作为'社会劳动生产力'存在,呈现为'成倍增长的生产力';'集体力'源自分工激发的理性成果共享,是人类从'世界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动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拓展了国际分工关系范围,使分工成果共享得以更广范围更大程度实现,客观上构成共享'集体力'的世界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信息时代的创新选择。

  • 标签: 马克思 集体力 分工 人类命运共同体
  • 简介:  (一)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中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三、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

  • 标签: 土地征收 征收程序 我国土地
  • 简介:2018年12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据新华社消息,本次会议将审议土地管理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 标签: 土地管理法 修正案 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 委员长
  • 简介:近年来,随着国家提出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工资集体协商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制度选择。从实践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立法相对滞后,工资集体协商主题、程序以及权利的对抗与救济等缺少规定等问题。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党政重视、合力共推是前提,以上代下、先行先试是关键,完善法律、有法可依是保障。

  • 标签: 工资集体协商 和谐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争议
  • 简介:基于利益分享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是现有法律权利体系的补充,内生于已有的民事权利制度。配置合理的农村权利体系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重要保证。在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三大核心范畴中,契约是中介性范畴,利益是目的性范畴,权利是手段性范畴。将权利体系的构建放置到三种基本契约模式中去,成员权制度是反复博弈之后社会规范嵌入的结果,是针对关系契约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的适应性制度安排,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应通过分类契约来治理完善土地权利制度,建立征收前与关系契约相关的成员权制度和征收中与交易契约相关的处分权制度,通过“所有权——成员权——承包权——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的逻辑落实土地处分权,间接实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推动经营权的债权物权化。

  • 标签: 农村土地 利益分享 土地权利 土地法制
  • 简介:土地用途管制权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权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法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

  • 标签: 土地用途管制权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开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