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无论在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理论上大都认为票据法属于商法范畴。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分野在今天远不如在18、19世纪那么显著,但在根本价值取向上的不同仍不能被忽略。如果民法追求的目标是“自由、平等、博爱”,那么,商法追求的则应当是“自由、平等、营利”。正是由于这一根本区别,商法上的权利与民法上的权利无论在取得、转让、消灭以及法律保护的措施等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在我国近几十年的法律实践中,票据法相对于其他商事法来讲,是离人们日常生活较远的一部法律;相对于民法来讲,人们更容易接受民法传播的法律意识。在处理票据纠纷时,很容易将民法的观念强加在票据法上,审判结果难免偏颇。本文试图把票据权利义务的基本理念、票
简介:【摘要】票据丢失后,失票人和正当持票人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失票人不能对抗后手正当持票人,“票据权利”应当由正当持票人行使。
简介:一、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是维护财经秩序反腐倡廉的需要财政票据作为一种结算工具,通过对它的使用可以改变经济主体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经济主体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和再调整。同时,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相比又有其特殊性,除非经营性统一收据用于单位间往来资金的结算外,其他都是具有征收性质的票据,如政府性基金票据、财政收费收据和罚没收据等,所收取的资金都是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部门,管理权归财政。所有这些收入都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通过现行的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方式,实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直接进入同级财政专户。但是,由于现行的票据管理方式对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实行银行代收管理的约束力不够,目前
简介: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自走上村小校长这个岗位后,我对这话有了很深的体会。作为一名村小校长,我的职责是让学校这部“五脏”俱全的机器正常运转,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效能。校长肩负着学校管理的重任,要引领师生实现学校管理的目标,必须有很高的威信,而校长的威信不仅来自校长的权利影响力,而且还来自校长的个人道德品质。靠非权利影响力树立起来的威信往往更持久,因为这是由校长自身素养、人格魅力和表率行为而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校长的非职权影响力主要体现在校长的学识、能力、品格、修养、情感、作风、言行以及治校方略、办学成效等方面。校长不一定也不可能在每一方面都胜过老师,但在综合素质、总体水平上必须是教师队伍中的佼佼者。作为校长在社会变革的强大冲击下,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与时俱进,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