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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由于公立学校受到质量下降批评的压力,美国各州纷纷要求提高公立学校的绩效,随之而来的结果便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一方面表现在对教师资格取得的严格设定,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教师聘任制上。美国教师聘任制一般要求教师与地方学校董事会(LocalSchoolBoards)签订书面的合同。聘任合同从形式上来看,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定期合同(TermContracts),与之相对的是终身合同(TenureContracts)。一旦签订终身合同,教师就获得了终身职(Tenure),本文拟对美国教师终身职作一探讨,

  • 标签: 公立中小学 学校董事会 合同义务 聘任合同 教学效果 不道德行为
  • 简介: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季林带领厅相关处室及贵州省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负责人到中小企业局.就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会议一致认为,贵州省中小企业处于发展阶段,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生产经营环节都需要律师、公证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 标签: 中小企业局 律师公证 法律服务 贵州省 司法厅 调研
  • 简介:<正>代课教师指学校中除国家财政支付薪金的正规教师(即以前的公办教师)之外学校雇用的临时教学人员。代课教师是继民办教师问题之后影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代课教师不但有长远的历史,而且按照目前国家的教师培养的规模和分布状况,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对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带来很大影响。它涉及农村教师队伍的规格、来源和建设,影响到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 标签: 代课教师 教师聘任制 基础教育发展 公办教师 义务教育普及 农村教师队伍
  • 简介:本文从教育法理学视角探讨了教育惩戒权的法律特征与教育属性。教育惩戒权有教育基础但缺法律依据。'教育惩戒权'的实质是'教师管理权'。教师管理学生需要适度行使教育惩戒权,但有待国家立法确权与赋权,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规制。

  • 标签: 学生管理 教育惩戒 立法确权 依法规制
  • 简介:考察我国近30年城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不难发现城镇化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数量众多的群体性事件。城镇化目的的偏差、农民生存权遭受侵害、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失灵以及农民群体的非理性维权是导致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防治日益激化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稳步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应该从建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以及农民"利益代言人"机制三个方面进行积极努力,实现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治理。

  • 标签: 失地农民 农村群体性事件 法治化 防治路径
  • 简介:厘清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和合理限度不仅有助于校园安全事故中双方责任的认定,更有助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通过对244例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学校在因学生之间行为、体育教学及竞技性活动、学校场地及设施以及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中具有不同内容和程度的注意义务。衡量学校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应综合考虑安全风险的来源及强度大小、学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成本、学校对安全风险的可预见性、受害学生自我认知与判断能力等因素。立法部门、法院、学校、学生监护人及媒体需要反思在面对学生安全事故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 标签: 安全管理 注意义务 合理限度 学生安全事故 司法案例
  • 简介:7月14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京正式签署合作协议,首次建立公证与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对接机制,通过引入和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保障调解协议效力,专业权威高效地解决证券期货纠纷,更好保护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 标签: 中小投资者 纠纷调解 证券期货 合作协议 服务中心 公证处
  • 简介:<正>关注要点1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第二条)关注要点2“炒地”行为将被依法制止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二条)关注要点3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第三条)

  • 标签: 七部委 居住用地 囤积土地 土地闲置费 土地开发成本 营业税政策
  • 简介: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是如何体现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房屋租赁交易秩序这一目标的?答:《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问:《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基于何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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