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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新浪网和徐静蕾就其博客广告收益而发生的纠纷,至今坊间仍议论纷纷。本文以契约法律人的视角回答了这一问题。通过"历史方法"、"合同解释"、"法律解释"等一系列法学方法的使用,本文认为:广告发布合同应当在新浪网和广告经营商之间订立,但该合同的订立须经徐静蕾的书面同意,同意的性质可视为其"形象权"的许可,徐静蕾应获得相应酬金。
简介: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对侦查机关的搜查行为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禁止对公民的人身、财产、住宅等进行任意搜查,必须在有充分的理由并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但是,第四修正案的内容与界限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关是否可以搜查手机信息的问题引起了诸多争论。在莱利诉加利福尼亚州一案中,法院认为手机中存储有大量隐私信息,这与传统上警察附带搜查的实物不可同日而语。即便为打击犯罪,也不可以侵犯隐私权为代价对手机信息进行附带搜查,而必须在具备搜查令的前提下才可展开搜查。
简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纽约市社会福利机构专员戈德伯格诉凯利等人从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上诉而来No.621969年10月13日庭审,1970年3月23日判决本案被上诉人为纽约市居民,他们接受由联邦政府拨款的育儿家庭援助(AidtoFamilieswithDependentChildren)项目或纽约州一般家庭救济(HomeRelief)项目的资金补助。这些居民在初审法院诉称,负责
简介:G·R·劳利斯是定居在爱尔兰的爱尔兰国民,1957年7月11日,根据爱尔兰(1939年国事罪法令》第30节的规定,他因涉嫌参加一非法组织而被捕,并被拘禁在柏林一警察拘留所中。他于当日被书面通知“他只要书面保证遵守爱尔兰的宪法和法律并不
简介:一、引言大陆在改革开放后,配合经济的发展,法制也快速地进步,各种法律陆续通过立法程序,因为新制定的大陆法律大量参酌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和实务的见解,尤其大量参酌台湾地区法学者的论述,使得大陆的立法呈现着后来居上的态势,让台湾的法学者不得忽视其研究上参考的价值。随着大陆法学的进步,两岸往来渐趋密切,台湾学生赴大陆就读法学院人数日益增加,以及两岸法学界交流更
简介:2014年10月21日至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率主持工作的最高检司改办副主任王光辉等一行四人来渝,调研我市检察改革工作情况,走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联系的基层院璧山区院调研指导工作。
简介:2004年1月9日,由市老龄委、今晚报、市律师协会和老年时报共同主办的“情系夕阳法律服务进万家”大型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在今晚报大厦二楼大厅举行。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弘德律师事务所、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华益律师事务所。金蔚律师事务所,南开148法律服务所等六家律师事务派出的近20名知名
简介:先行付款制度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定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创新因素之一。该制度在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新时期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航空旅客运输事故中的受害者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但是,该制度制定十多年来从理论到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具有软法性质,实则是一个空虚的法律架构,因而有必要对此制度做必要的考量和检讨,以利于我国正确运用和在国内法中加以合理规定。
简介:从法学方法论上说,法律规范并非对事实的陈述,而是规范的表达,因此目的论在法律适用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及其后续案件中,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对制宪者原意的追寻,而是致力于对宪法规范的客观目的的论证,并宣告了适用于公共官员的实际恶意规则。随后它又基于宪法规范的客观目的,将实际恶意规则类推适用于公众人物,从而最终完成了对传统诽谤法规则的宪法改造。这显示了美国最高法院对运用目的论思考方式的高度自觉。
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崇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忠华,江苏金太律9币事务所律师。
简介:<正>问:请问王利明教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单独制定民事证据法?答:应当看到,较之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证据制度而言,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制度的规定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首先,民事诉讼法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
简介:在不动产链条式交易中,是否允许最初转让人直接向最终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也即进行中间省略登记,有关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与学说见解不一.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和不动产登记法不承认中间省略登记.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创设最终受让人对最初转让人的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在公法和私法方面会带来很多负面后果.对于最终受让人的登记请求权,可以通过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加以保护.
简介:李一达要求:广大政法干警,要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向陈利同志学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为群众分忧解难的贴心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本色律师——记思源律师事务所高纪利律师
博客的“名”与“利”——评徐静蕾和新浪网博客广告收益纠纷
警察有权搜查公众手机信息吗?——莱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社会福利行政中的正当程序——戈德伯格诉凯利案
浅析国际人权条约中的克减权问题——从“劳利斯诉爱尔兰案”谈起
大陆物权法制的立法建议--兼评王利明教授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一行来渝调研
情浓利淡 服务夕阳——“情系夕阳法律服务进万家”大型法律服务咨询活动侧记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先行付款制度之检讨——以航空旅客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目的论的思考在宪法裁判中的功能——从法学方法的角度重读纽约时报诉苏利文及其后续案
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与仕丰科技有限公司、永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公正与民事证据法——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
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不动产链条式交易中的中间省略登记——嘉德利公司诉秦龙公司、空后广州办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糾纷案评释
壮志未酬身先卒 前扑后继立新碑——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政法委隆重召开追记陈利同志一等功表彰大会
利嘉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诉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武汉市天恒实业发展公司、湖北元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