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资委在“郎顾之争”后,严令叫停了MBO(管理层收购)。文章认为,这场争论不是理论之争或者学术之争,也不是所有企业都不能实行MBO,基于法律基础和事实条件,满足实行MBO条件的国有中小企业可以采取此种产权治理结构来促进自身发展。
简介:小野清一郎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吸收了德国刑法犯罪构成学说的精华,提出自己的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体系及其定义:“所谓构成要件,是指将违法并有道义责任的行为予以类型化的观念形象,是作为刑罚法规中科刑根据的概念性规定。”这一经典理论概括了犯罪的根本特质,得到了刑法学界的肯定。比较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含义的区别,大陆法系中的构成要件仅指具体行为具备犯罪构成事实,即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从结构上看可以形象地称为“递进排除”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观念,从实体的角度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这个整体分割成四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包括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客体要件四个方面。
简介:沿袭Tirole(1986)的委托人一中间人一代理人科层结构,本文研究了当委托人不能直接管理代理人时的最优序贯授权问题。在该授权博弈中,委托人通过审慎设计中间人职权范围,影响其对代理入的授权行为,从而激励代理人更有效地提供和使用信息。我们发现,当下属之间利益偏差方向一致时,即中间人较委托入更愿意扩大代理人权限时,采用文献中常关注的“区间授权”(Holm—strom,1977)形式,委托人可以实现其直接向代理人授权时的最优结果。但是,如果下属间利益偏差方向相反,即中间人希望减小代理人权限时,“区间授权”将不再是最优。为了更好地影响控制中间人向代理人的次第授权行为,在最优序贯授权方案中委托人将移除部分中间选项。移除选项数目的多少取决于中间人的利益偏差程度。同授权与激励方面的文献不同,本文表明,即使在信息结构给定的条件下,移除中间项将作为科层中的控制工具,成为最优授权方案的一个特征。本文的发现从激励和授权角度对现行的一些法规执行实践中的“一刀切”政策(比如,“醉驾入刑”、大学招生录取等)提供了一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