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档案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条又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两条规定,都充分说明了档案的定义、收集(或接收,下同)档案的范围和目的,而最后的归宿是要利用。而能利用的档案必须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否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实现这个目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档案价值的鉴定和价值控制工作。本文就此问题略述拙见。与同行们探讨。
简介:2003年12月28日,安徽省档案局承担的“档案修裱机智能控制系统研制”、“档案库房空气过滤介质对比研究”两个项目,通过了国家档案局技术部组织的鉴定。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成为了社会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出发点。档案馆作为政府公众服务的重要窗口单位,承载着服务民生的重要使命。民生档案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原始凭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档案的查询利用需求在逐年增加,提供民生档案查询服务成为各级档案馆日常查档利用的主要工作。因此,加强民生档案共享利用,对于各级档案馆的建设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