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喜炎平联合西咪替丁在小儿病毒性肠炎中的治疗价值。方法选取100例病毒性肠炎的患儿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采用西咪替丁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采用喜炎平佐治,比较两组的疗效、病毒转阴率以及炎性因子变化等。结果观察组治疗后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病毒转阴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发热、大便异常的消失时间以及住院时间均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后的临床症状积分及炎性因子均较治疗前有显著性改善,但观察组治疗后的腹痛、腹泻、大便异常、恶心呕吐积分均低于对照组,TNF-α、IL-6、IL-10炎性因子水平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期间均未出现毒副反应及不良事件。结论喜炎平联合西咪替丁能够迅速缓解病毒性肠炎患儿的临床症状,降低炎症反应,提高疗效,缩短病程,且不良反应少,值得推广。
简介:目的探讨抗病毒软胶囊辅助阿昔洛韦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方法选取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于重庆市丰都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107例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患者为研究对象,按照治疗方案分为对照组52例62眼和观察组55例70眼。对照组给予阿昔洛韦滴眼液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抗病毒软胶囊辅助治疗。疗效结束后,比较对照组和观察组患者临床疗效、视力情况、血清细胞因子水平、复发率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94.3%vs.82.2%,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中视力≥0.8的眼数比例明显多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差异(P〈0.05),而两组患者治疗后视力≤0.4、〉0.4-〈0.8的眼数比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患者治疗后血清白细胞介素(IL)-2水平明显升高,IL-6、干扰素(IFN)-γ水平明显降低,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随访6个月,观察组患者复发率明显低于对照组(7.1%vs.19.4%,P〈0.05)。治疗期间,两组患者均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且对照组和观察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11.5%vs.16.4%,P〉0.05)。结论抗病毒软胶囊辅助阿昔洛韦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疗效可靠,能够明显提高临床疗效,改善视力,调节血清IL-2、IL-6、IFN-γ等细胞因子水平,降低复发率,且不良反应轻微,临床上值得应用。
简介:目的了解北京地区不同人群柯萨奇病毒A16型(coxsachievirusA16,CoxA16)和肠道病毒71型(enterovirus71,EV71)感染状况。方法2012年对北京9区进行整群随机抽样,采集血样,开展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用酶联免疫吸附实验检测血清中抗CoxA16和抗EV71免疫球蛋白G(immunoglobulinG,IgG)和免疫球蛋白M(immunoglobulinM,IgM)抗体。结果2140名被研究人群中,抗EV71IgG和IgM阳性率分别为27.0%和1.6%,抗CoxA16IgG和IgM的阳性率分别为48.5%和4.2%,抗EV71IgM与抗CoxA16IgM同时阳性阳性率为0.7%,抗EV71IgG与抗CoxA16IgG同时阳性阳性率为17.2%。各年龄组抗EV71IgM、IgG阳性率、抗CoxA16IgM、IgG阳性率、抗EV71IgM和抗CoxA16IgM同时阳性的阳性率、抗EV71IgG和抗CoxA16IgG同时阳性阳性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有P〈0.05)。1~岁组抗EV71IgM阳性率最高,5~岁组抗CoxA16IgM阳性率最高,10~岁组抗EV71IgG和20~岁组抗CoxA16IgG阳性率最高。女性抗CoxA16IgG阳性率高于男性。结论低龄组儿童是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人群,手足口病防控措施制定应考虑地域分布因素。
简介:摘要计算机网络技术现已被人们广泛的应用到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但是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地位的日益加重,其自身的网络安全问题也越加突出,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隐患不断的产生,威胁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与人身财产安全,因此,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加强网络的安全性,是当前创造安全性与可靠性网络环境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从网络安全的概述开始进行分析,探索在网络安全中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的必要性,讨论当前网络安全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而研究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的主要对策,从而促进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的增强,提高网络环境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保证人们在具有高安全性的网络环境中进行工作、学习、娱乐等活动,推动网络健康、长远的发展。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