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帮助自杀的案件开始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我国刑法对此也有所规定,但规定较为笼统,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同步的人类思想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公众不再如过往一样,完全臣服于法律的统治权威,开始有了自己的思想与诉求,人们希望看到的是情与法的融合,而不单单是依照法律条文进行生硬的判决,人们期待有罪的人受到处罚,无罪之人得以宽恕,裁判只有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在公众的心目中真正意义上的建立起忠诚与法律的形态意识。由于我国刑法并未对帮助自杀做单独规定。我国现行刑法中仅在第 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并未对帮助自杀独立定罪,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故意杀人罪对帮助自杀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由于无相对统一的规定标准,导致实践中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乱象。然而,帮助犯罪参考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究竟是否合理呢?本文旨在对帮助自杀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类讨论,对其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划分,以期对审判实践,提供一定参考性。
简介:我国的曲艺艺术历史悠久,品种繁多,其演唱形式不仅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和民族风格,又因所需演员较少,道具简单,故为群众所喜闻乐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曲艺艺术欣欣向荣,据统计、目前全国流行的曲艺品种就有三百五十多种,专业、来专业艺术工作者也在上万以上.我国唐代就有说唱故事的“说话”“转变”等,宋代有“说话”“鼓子词”“诸宫调”“唱赚”等十分流行.元明清又出现了许多曲种和曲目,有长篇,中篇、也有小段儿,书帽儿等.曲艺作为综合性的艺术,其表现形式一般以叙述为主,有说有唱,演唱时虽然人员较少,都能以它独特的说唱艺术叙述故事,塑造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