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物权理应均由原告享有,教案是教师的职务作品,(2)教案享有著作权
简介:房屋最终归属男方的占57.142%,房屋最终归属男方的占68.88%,原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简介:探望权既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新《婚姻法》第38条只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没有规定探望子女的义务
简介:就是作为该形成权基础的法律关系许可当事人自由约定行使形成权的条件, (11)《德国民法典》第315条第1款(关于一方当事人对于履行方式的确定权)规定,指形成权的相对人对于形成权人行使权利所受到的约束
简介:即不能以通过强制要求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到某个地方让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强制执行未成年人的人身,即探望权的执行就是离婚案件中与未成年子女未共同生活的一方, 一、关于探望权及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简介:并认为物权作为与债权行为是不同的法律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一个整体的法律行为,将其分成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和移转价金的物权行为
简介:物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权行为(也有不基于债权关系的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合意与交付、登记行为的结合而独立于债权行为,即物权的合意与交付、登记行为的结合而独立于债权行为
简介: 三、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的范围 在代理关系中, 四、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的限制及其法律后果 在日常家务代理关系中, 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
简介:《绝对物权行为理论与物权法律制度研究》,物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本质差异,物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本质差异
简介:探望权人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探望权就是非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由法院判决探望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法律制度
简介:二、基于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一)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认为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三、其他物上请求权除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简介: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自动取得探望权,探望权也涉及到直接抚养方和子女的利益
简介:各国均认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存在当事人之期待权,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期待权,故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中仅有取得债权之期待权的存在
简介:凡是没有确立甚至反对私有财产权原则的国家,这个判决没有把遗产继承当作财产权的自然和当然的延伸,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各自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简介:房屋最终归属男方的占68.88%,原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因而导致离婚时房屋产权单位职工一方(特别是男方)享有对公房的隐性优先继续承租权
简介: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为了子女的利益可以要求对方探望子女或申请法院依法执行,未成年子女有探望离婚后不对其直接抚养的父或母的权利, 4、应规定对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
简介: 公司经营权行使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经理和董事(董事会)两个层次,这一义务的产生来源是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和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且公司经理行使公司经理权的行为并非公司本身的行为
简介: (五)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关系, 关于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效力, 1.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简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撤销也应规定,这是法律对夫妻订约权的规定,现行婚姻法中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变更的明确规定
教案著作权保护问题浅析
离婚妇女居住权保护探析
浅谈我国探望权制度的完善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
探望权强制执行问题浅议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探析
破解物权行为理论的谜题
论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探视权问题的法理探析
展望期待权若干新问题探究
继承权离我们有多远
试论探望权的若干问题
浅议公司经营权及其行使
论用益物权的效力
试谈我国的夫妻订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