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工会工作对象的分散性、流动性日益加大,职工权益实现程度呈多元化、复杂化趋势,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工会法》明确指出: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因而工会组织要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从整体上提升工作水平,必须创建自身的维权工作品牌,要按照在发展中维护、在改革中维护、在参与中维护、在帮扶中维护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新载体和新手段,拓宽维权渠道,增强维权效果,努力使维护与发展步调一致,并驾齐驱,真正做到抓维护促发展,抓发展带维护,实现维护与发展互利双赢。
简介:中国工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政治功能突出,经济维护功能缺失。《劳动合同法》在《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会的指导权,扩大了工会的参与权,强化了工会的协商权,明晰了工会的监督权,赋予工会更加明确、具体的代表权和维护权,客观上强化了工会的集体劳动关系代理人的地位,促使工会职能发生巨大转变。要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职能作用,其改进和改善的思路就是:在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工会职能创新,在非公有制企业要不断完善工会的维权机制。具体措施主要有: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形成中要充当公益指导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推广者和普及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会要做劳动者的利益表达人和维护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中,工会要成为用人单位的制衡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支持者。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执法监督中,工会要充当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人,做法律执行的监督者。